2015,“五个坚持”
依法履职
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把提高质量摆在立法工作首位,突出实践需求和质量导向,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一年来,共审议省本级法规草案12件,其中通过7件。审查批准长沙市及民族自治地方法规6件,对13件国家法律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坚持依法监督,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加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力度,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得到增加。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履职相统一,认真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稳步推进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常委会会议作出了关于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3人次;制定了我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明确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统一规范宣誓活动的组织和程序。
——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切实加强代表工作,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质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质量提高,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1356件建议已全部按期办理并答复完毕,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解决和列入计划将要解决的占78.8%,有的建议被吸纳进全省“十三五”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草案;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大力推进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截至去年9月底,全省已建成工作平台5570个,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平台活动近17万人次,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4.6万余件,转化形成代表建议1万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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