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内9所高校设立法基地。基地运行两年,为地方立法带来新的活力——
为地方立法带来新的活力
高校法学院的教师一直以来令人羡慕。平日在课堂传道授业,满足精神上的追求,业余时间兼职做律师,积累实践经验的同时,还可以改善生活质量。然而,近两年,在广东省的一些高校,这种现象正在悄悄地发生改变。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文静,已经接连几个寒暑假都处在持续工作的状态。“每个月也就能休息一两天吧,没办法,手里的活儿太多,都是政府派的活儿,不能推也推不出去。”
前不久,在暨南大学主办的“地方立法与法治”智库研讨会上,记者得知,在广东省的许多高校法学院,像刘文静这样,业余时间放弃外面的“小利”,为政府做“大事”的教师有近百人。
刘文静所说的“推不出去的事”,就是参与地方的立法工作。
“法学院的教师参加地方立法工作不是新鲜事,尤其是宪法、行政法学科的老师,多年以来都在以各种形式为省、市立法和行政决策提供意见。如果说之前高校与政府合作是分散型的,现在则已进入集约化的阶段。”
2013年5月,是一个进入合作、进行集约化阶段的标志。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与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嘉应学院、韩山师范学院、韶关学院等9所高校分别签署合作协议,成立了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下称“立法基地”)。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波,向记者介绍了立法基地成立的背景:“广东省部分高校法学学科较强,为了发挥高校专业人才聚集,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为地方立法提供服务和支持,省人大常委会在对设有法学院或法律系的省内高校进行实地考察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最终决定与9所高校合作组建立法基地。”
据王波主任介绍,立法基地的主要任务有:受委托起草地方性草案专家建议稿;对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开展地方立法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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