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本刊记者 陈柳
摄影/梁斌勋
今日下午,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陈佳新被任命为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并公开向宪法宣誓,成为第一位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向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
下午3时20分,陈佳新从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于来山手中接过任命书。随后,于来山宣布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全体起立、奏国歌。国歌完毕,陈佳新走上台前,他先向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鞠躬,然后走向宣誓台,在众人的注视下,他面向庄严的国旗,左手抚按红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高声诵读誓词。读完誓词,陈佳新报上自己的姓名。
1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任命陈佳新为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委员,今日,经大会表决,陈佳新被正式任命。
记者获悉,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其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从今年1月1日开始,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宪法宣誓将走向常态。
2015年12月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除了沿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有关宪法宣誓誓词的原文,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宣誓活动的组织、关于宣誓的基本规程、宣誓仪式场所、宣誓人站位和着装等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认为,宪法宣誓制度以庄严的仪式,对特定公职人员形成法律与道义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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