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地方为提高人大会议期间代表建议质量,明确提出“提质减量”要求,即把建议质量提上去,把建议数量减下来。这一要求的出发点是好的,对于推动建议的办理也是有益的,但对建议“减量”却值得思考和商榷。
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权利。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高度重视代表建议质量,提出“建议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工作要求,建立议案建议提出前的沟通协调机制。总体而言,代表建议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建议,积极关心国家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大事,密切关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但也有一些建议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和不足。从内容方面看,有的主题要素不明确,要求解决什么问题表达不清;有的立足点不高,只涉及代表所在单位、所在部门的利益;有的所反映问题脱离实际,办理无从下手;有的甚至与当前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从形式方面看,有的是一句话建议,既没说理,也缺乏实际依据;有的是临时动议,没有深入调研,想到哪就提到哪;有的率性而为,随意提几条应付交差。这类建议意见,不仅严重影响到办理效果,而且影响到代表执行职务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好的建议意见,不仅能够体现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而且能够让承办单位一目了然,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因此,人大常委会向代表提出建议“提质”要求,鼓励代表提好建议、提真实反映民意的建议、提符合客观实际推动社会发展的建议,既是基于现实的思考,更是顺应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要求,对于稳中求进推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值得充分肯定。但对于是否需要“减量”,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忌一刀切。
笔者认为,一次成功的人大会议,关键是看人大代表能不能站在民意的角度,把各方面的意见反映出来、把各阶层的呼声表达出来、把各领域的关切传递出来,从而凝聚各方意志、汇聚各方力量、吸取各方智慧、形成科学决策。从一定意义上讲,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越多,越能反映代表大会的议事水平、越能彰显代表的履职担当。因此,对代表提出建议的数量“宜疏不宜堵”,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建议要件的,就必须支持鼓励,依法依程序向“一府一委两院”交办;而对不符合格式规范、不切合实际情况、与法律法规要求不符的,可以协助代表修改完善。如果一味强调“减量”,就难免对代表建议提出一些约束性要求,甚至有关工作机构可能会为实现这一目的而选择性接收代表建议,这不仅挫伤代表履职积极性,而且有违建议制度设计初衷。事实上,从一些乡镇人大会议召开的情况看,代表提出的建议不是多了,而是偏少。
其实,“提质”与“减量”两者并不成正比例关系,“量”减了并不意味着“质”必然就提高,“提质”应当通过“改进处理机制”和“增强代表能力”来实现。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应放在如何让每一件建议得到“认真对待”,而非简单地“减少建议”。在缺乏科学评估的情况下,贸然减量可能让“沉默”的多数“更加失声”。
(作者系娄底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编辑:袁超岚 二审:蒋海洋 终审:田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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