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下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表决,任命丁芬、 肖开斌为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委员,免去许建琼的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11月25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受省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魏建锋委托,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胡卫兵作了关于提请任免丁芬等职务的议案的说明。胡卫兵介绍,经省委研究,许建琼同志任湖南省纪委常委,不再担任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审:蒋海洋 终审:田必耀
特别关注
扫描关注人民之友微信
《人民之友》杂志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4-2015 湘ICP备15001378号-1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8387 国内统一刊号:CN 43-1227/D 邮发代码:42-211 广告经营许可证:湘工商广字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