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二者深度融合(以下简称二者深度融合),是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和产业化应用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知识创造、技术发明、产品开发和市场应用一体化的创新链条。《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就进一步推动二者深度融合作出了部署,这为“十五五”期间加快发展提供了“导航器”、下达了任务书、吹响了冲锋号。湖南如何牵住二者深度融合促进发展的“牛鼻子”?我谈谈个人思考。
湖南推动二者深度融合具备的良好基础
一是二者深度融合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二十条”措施。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了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科技进步条例,制定了先进制造业条例、细胞与基因产业促进条例、促进农机高质量发展若干规定等。实现公立本科院校赋权改革全覆盖。大幅提升了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服务比例。二是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在中部六省中名列第三位。湖南锚定“三个高地”建设目标,滚动实施“3+5+3”十一大标志性工程。建设和运维“4+4”科创工程等重大平台,已取得重大创新成果100余项。湘江科学城全面起势。建设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已初显成效。我省的综合创新能力、创新绩效、国家科技奖励数在全国排名分别提升到第六、第九、第五位。三是制造业“家底”越来越厚实。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构建“4×4”产业体系。形成5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四是企业主体地位逐步显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突破万亿元,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突破千亿元。拥有国家企业技术创新中心68 家。企业创新能力居全国第九、中部第一。五是芙蓉人才计划作用明显。实施“三尖”创新人才工程,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拥有在湘两院院士43人、国家级科技人才超800人。
湖南推动二者深度融合存在的问题
二者深度融合的治理体系和能力有待加强。一是针对二者深度融合的内容、重点任务、具体路径的研究和顶层设计还不够深入,相关制度体系构建有待及时跟上。二是在统筹把握二者深度融合、发展新质生产力、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这四个方面的关系上,还有不足之处。三是存在法律法规实施不到位现象,比如,个别县(市、区)出现了弱化科技行政力量的现象和在科技研发投入上打折扣的现象等。四是企业与高校院所之间联合进行科技创新存在意愿不强、气氛不浓、机制不活等现象。
战略科技力量支撑作用不强。一是湖北和安徽各有国家实验室1个,湖北和安徽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分别有8个、12个,我省暂空缺。二是高校和院所国家级创新平台数量不足。中南大学和湖南大学分别有全国重点实验室4个、3个,而华中科技大学和武汉大学均有5个。三是高水平科技领军企业数量不足。国家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含分中心),安徽有101家,湖北有81家,我省仅有68家。96家央企总部,我省暂无一家。
二者深度融合应有的企业功能体现不充分。一是一些科技专项依然以高校和院所选题为主,导致大量的科研资源未能被产业充分利用。二是尽管我省已组建了多个创新联合体,但联合体实体化运维不到位。三是企业创新国际化程度不够,湖南的境外上市公司13家,低于湖北(24家)、安徽(23家)。
科技投入总量偏低结构不优。一是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24年全省研发经费投入在全国排名第九。二是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在全国排名靠后,2024年居中部第四。三是本省风投创投机构规模偏小,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弱。长沙的风投创投能力在各省会城市中排第十六位,落后于武汉的第十一位、合肥的第十二位。
二者深度融合的人才机制有待完善。一是高校院所与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存在一些壁垒。二是引进和留住高层次人才的洼地效应不明显,就拿PI人才(即首席研究员)来看,深圳湾生命信息与生物医药实验室、山东潍坊现代农业实验室的PI人才分别有101人、38人,相比较而言,我省相关实验室的海外PI人才严重不足。
科研成果在湘转化率不高。一是近年来我省技术交易的吸纳额低于输出额,而安徽的吸纳额则高于输出额。二是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外流现象较严重。由于赋权改革不够、成果熟化程度不高、技术转移队伍不强等,省内高校科技成果流向本省企业的比例一直不高,中南大学和湖南大学科技成果流向本地企业的比例近4年来的平均数分别只有29.5%和44.5%左右。
对策建议
着力加强二者深度融合的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要准确把握二者深度融合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推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多元主体协同互动,形成创新共同体,实现主体融合;推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产业化等创新环节边界适当模糊化,形成无缝衔接的创新链条,实现过程融合;推进人才、资金、技术、数据、设施等创新要素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之间高效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要素融合;推进创新活动在区域间、国际间形成网络化布局,各类创新载体成为融合的重要节点,实现空间融合。要在实现“三个结合”上进一步下功夫。即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技术突破与制度创新相结合,短期效益与长期布局相结合。要根据二者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这四个方面的工作的情况,既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完善一揽子制度体系,实现“项目驱动”向体系构建转变,特别是要以新质生产力来打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堵点卡点。
着力壮大二者深度融合的战略科技力量。要对标上海、合肥等地做法,将科技创新“五大标志性工程”打造“六大特区”,即政策特区、科技投入特区、人才特区、基础研究特区、成果转化特区、招商引资特区。要比照国家实验室建设和运维的标准,推动“4+4 ”科创工程多出重大科技成果。要积极争取更多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落户湖南。按照前瞻性、基础性、公共性、国际竞争性、体系化等要求,建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后备力量库,与五大科技创新高地标志性工程进行统筹规划,系统推进。要在强职能、强动能、强效能等方面下功夫,挖掘高校院所科技创新的潜力,建构技术与市场双轮驱动的新型产学研体系,落实机构法人自主权。
着力激发企业在二者深度融合上的重要主体功能。要支持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和院所,打造创新联合体。实施标杆创建行动,依法界定创新联合体的知识产权权属和收益分配。要打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通道。切实推动产业创新平台发展,建立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后备队,推动一批重点领域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梯度创建为国家创新平台。要让企业成为二者深度融合的重要“出题人”、重要组织者、重要“阅卷人”。
着力健全二者深度融合的多元投入机制。要将地方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扩大省自科基金与企业联合基金范围和规模,鼓励产业链内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产业联合基金。要推动高技术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4%以上,企业基础研究经费支出占研发经费比例达到60%以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比例提升至15%。将获得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纳入省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白名单。要按照“基地+基金”“产业+基金”等模式,组建风投创投基金。对新设或引入的风投创投机构依规给予财政奖励。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在湘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风投创投基金。合理设定风险容忍度,可参考天使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标准,其中最高的投资损失容忍度分别为80%和40%。注重培育相关企业上市融资。
着力增强二者深度融合的人才支撑力。要加大国内外人才的引进力度,打造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梯次配备的科创人才高地。要加强院士后备人才培育,支持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青年人才培养全链条接续培养制度,建立青年人才常态化“一对一”联系服务机制和院士带培机制。要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在生活补助、编制岗位、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要逐步建立以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评价标准,打通高校院所与企业之间人才流动通道,为双向流动、兼职、离岗创业等提供可进可退的制度保障。
着力营造二者深度融合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良好机制。要坚持“以攻为守”,主动遴选一批符合湖南发展需求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入库承接,由省科技厅常年面向全国征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对符合我省发展需求且通过评审的,给予立项,支持在湘转化和产业化。要面向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支持企业利用专利导航发掘目标专利,激活高校和院所存量专利资源。面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持高校院所主动布局,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孵化新创企业,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要推动“两个70%”激励措施落地,着力解决成果转化中“不能转,不敢转”的问题。要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高新区、企业、投资机构等设立多种模式、各具特色的概念验证中心。支持企业建设运维中试平台,提升科技成果熟化度。对评审立项后的中试平台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要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参照上海等地做法,高校院所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作者系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教科处四级调研员)
编辑:杨柳 二审:蒋海洋 终审:刘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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