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方式是一种基于法治思维的行为方式,强调在处理问题时遵循法律规范和原则,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有序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明确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对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来说,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充分地发挥立法在平衡、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方面的作用,使地方性法规成为增进人民福祉、增进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
近年来,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积极探索以高质量立法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成效显著。
坚持在党委明确的方向上找准选题切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对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愿望越来越迫切,对法治的向往越来越强烈,对立法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用有限的立法资源高效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必须自觉把立法全过程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特别要坚持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做好立法选题,把好立法第一道关口。
严格遵循法定的立法权限。设区的市的立法权源自党领导制定的宪法和法律。地方立法的选题必须遵循法定权限和范围,固守立法权力边界。地方立法赋权十年来,永州市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5部,立法选题的切入点始终坚守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法定权限之内。其中,永州是湘江发源地,承担湘江源头生态保护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殷殷嘱托,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共制定了7部地方性法规。
严格遵循党委的领导意图。永州市委在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将人大立法工作进一步纳入市委总体工作布局,坚持每届召开一次立法工作会议,坚持把制定和落实立法计划摆上市委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第一菜单,坚持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立法选题,定期调度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永州市候鸟保护规定、森林火源管理规定、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等立法项目,都是在市委的领导下立项并实施的。
严格遵循党组的议事规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就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每年年初将立法计划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转化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法律规则。2025年,常委会专题召开会议研究全市人大地方立法暨备案审查工作,并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开展立法调研。

永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队开展立法调研。
坚持在改革提供的支撑下增强破题动力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更好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作出了安排部署后,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强化改革意识,着力在立项、起草、调研、实施等环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流程管理。
健全立项论证机制。常委会根据市委工作要求,健全法规立项联合论证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立项调研论证,最大限度地统一思想,形成共识。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就永州市舜帝陵保护立法项目及时组织召开调研论证会5次,切实把各个方面的思想统一到市委的立法决策上来。
完善协同联动格局。积极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形成人大主导下的协同联动工作格局。对列入年度计划的立法项目,按照全流程管理各项程序要求,依法指导相关部门制定起草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表,参加法规草案听证会、论证会、起草质量评估会等会议,根据需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法规的立法宗旨、框架结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高质量推进项目实施。
改进调查研究形式。按照“不止于纸面文字、不流于会议形式、不虚于表面文章”的要求,大力改进立法调研。注重对收集到的各方意见建议,进行科学研判和深入分析,针对实际问题找出破解办法,推动民意民智转化为法规条文,有效回应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打通实际工作的堵点淤点,确保了立法工作方向明、思路清,立得住、真管用。
强化跟踪落实环节。一方面,法规表决通过后,督促市人民政府健全完善法规实施机制,出台配套制度。目前,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已对全市15部地方性法规累计出台配套实施制度18项。另一方面,有计划地对公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2025年,常委会开展《永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定》《永州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同步推进法规实施情况评估,进一步促进了法规落实落地、发挥作用。
坚持在综合履职的大局中寻找解题良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并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都必须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市人大常委会在推进高质量立法实践中,注重打好履职“组合拳”,善于把执法检查、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工作实践融入立法过程,从多个维度推动履职成果转化为良法善治。

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提质行动”推进会。
善于把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转化为立法线索。在执法检查中找到“法律缺口”,并将之转化为立法线索,推动立法靶向更加精准。市人大常委会在《永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立项之前,立足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就推进永州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组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发现摩崖石刻保护这一立法需求。在审议《永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草案之前,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执法检查,查找出摩崖石刻保护存在的缺漏和不足,并提出具体完善措施。
善于把监督工作形成的意见转化为立法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吸纳各专门委员会监督工作中收集的立法意见和线索,并在审议和修改法规草案时,经过法定程序,将之转化为立法成果。比如,常委会会议审议《永州市候鸟保护若干规定(草案)》时,相关专委会提交了基层群众关于“各县要精准确定本地候鸟保护重点时段,合理划定候鸟迁飞通道和栖息地保护范围”等具体意见。近年来,常委会和各专委会共有103条监督审议意见被转化吸纳到地方性法规中来。
善于把监督工作总结的经验转化为立法决策。《永州市候鸟保护若干规定》立法过程还结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吸纳了相关文件中对候鸟保护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如通过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梳理出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再经过严格论证和评估等立法程序,将其上升为法规制度规范。其中,“禁止食用候鸟,以网捕、火攻等方式猎捕候鸟”“科学组织生态观鸟活动”等相关规定,就此转化而来,在法规实施中彰显出显著功效。
坚持在群众贡献的智慧里提高答题成效
立法的目的是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立法过程只有重视调研和听取民意呼声,才能增强科学性与民主性,确保法律符合人民的利益和需求。市人大常委会在推进高质量立法过程中,围绕打造高水平“直通车、连心桥、展示窗”,大力推进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形成了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永州工作模式。
发挥一个主体作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依靠和组织在永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会议审议、联系群众等形式发挥主体作用、收集立法信息。
打造三维工作平台,就是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在人大代表联络站上,同时整合融入社会治理网格、公益性群团组织收集民意的功能,打造人大、政府、社会三维一体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平台。
强化一个流程管理,就是制定立法信息采集工作流程规范,把依法立法的基本遵循贯穿和体现到立法信息采集和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全过程。
落实五个工作清单,就是以任务交办清单、信息采集清单、信息整理清单、信息采纳清单、结果反馈清单五张清单统筹民意民智的汇集和转化吸纳。
完善七项基本配置,是指对基层立法联系点,按照1间办公室、1块标志牌、1台计算机、1个公示栏、1个信息采集码、1本意见建议登记簿和1个工作宣传展示窗口“七个一”的标准加强建设、管理和运用。该模式的推行,进一步完善了收集民意、汇聚民智工作机制,使寻求民意最大公约数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具体生动地落实到基层,强化了地方性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和可行性。近两年来,全市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共收集立法线索、信息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4713条。这些建议一部分转化为“法言法语”写入地方性法规,一部分转化为代表建议,直接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作者系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编辑:刘杏 二审:蒋海洋 终审:田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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