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监督职权,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11月26日,在邵阳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唐贵平作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拉开了这场法治“体检”的序幕。

邵阳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坚守刚性底线让备案审查不走过场
“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这十二字原则是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铁律”。2025年,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报备规范性文件13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备1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备1件。更值得关注的是,全市市县乡三级国家机关976件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智慧人大平台数据库,实现了备案审查的“数字化全覆盖”。
“备案审查不是走过场,必须动真格。”在审议现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掷地有声。报告中披露的两个案例,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查的“刚性”有了直观感受。
针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破产逃废债联防联治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发现其违法增设检察机关权力。通过与制定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讨论和沟通,该文件已完成修改。
另一则案例同样引发热议。在审查《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现其将工程运输车和重型纯电新能源货车纳入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限行范围存在明显不当。“重型纯电新能源货车本不属于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也不是所有的工程运输车都是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这种‘一刀切’既不符合政策导向,也与事实不符。”唐贵平在报告中指出,经与起草机关充分沟通,该通告已同意修改。
“这两个案例充分说明,我们的备案审查是‘真审查’‘真纠错’。”唐贵平表示,这种“有错必纠”的态度,正是法治邵阳建设的生动体现。
延伸监督触角破解基层法治监督短板
“备案审查不能停留在市级层面,必须向基层延伸。”报告中关于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探索,成为委员们关注的另一焦点。
为落实省委关于探索建立人大对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模板,推动各县市区对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全年共清理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251件,其中现行有效25件,废止57件,为基层法治建设扫清了“制度障碍”。
“乡镇规范性文件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以前这块是监督的薄弱环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尚庚对此深有感触,“现在通过备案审查把住‘出口关’,能更好保护好群众权益。”
直面问题短板精准谋划提升路径
“成绩值得肯定,但问题也不容忽视。”在肯定工作成效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也直指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不足。
“部分单位对备案审查重视不够,存在应报未报、报备不规范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肖雅娟在发言中指出,主动审查力度和覆盖面、审查结论的刚性约束和后续处理机制以及公众的知晓率和社会参与度都有待进一步强化和提升。
“审查专业力量不足也是个大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贺小玲补充道,全市备案审查队伍专业能力参差不齐,特别是乡镇层面,人员素质亟待提升。
针对这些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在报告中提出了2026年的工作思路: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市县乡三级备案审查全覆盖;压实工作责任,将备案审查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测评;加强培训指导,建立专家智库和专业审查小组;广泛听取意见,探索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
这场审议,既是对过去一年备案审查工作的“回头看”,更是对未来法治建设的“再动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迎春在总结发言时强调,要以此次审议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让每一份规范性文件都成为法治邵阳的“合格零件”,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编辑:周婷 二审:蒋海洋 终审:田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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