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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中小学“校园餐”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投稿   作者:唐 超  时间: 2025-11-06   上传:杨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餐”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湖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永州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全市中小学“校园餐”管理情况作为专题询问议题。3月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4个调研组分别开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强先、副主任陈丽萍分别带队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到相关市直部门、市属学校、配送企业、农产品直供基地、县(市、区)政府部门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采取“边调边改”的方式,调研发现问题立即转交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整改,已转交4批次200余个问题,均已基本整改到位,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全市中小学“校园餐”膳食质量、硬件设施得到较大提升。

全市“校园餐”总体情况

全市4所高校的7个食堂中,自营的3个,托管的3个,承包的1个;711所中小学学校的720个食堂中,自营的716个,校外供餐4个;942所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247所、民办幼儿园695所,均为自营食堂。江华自治县、江永县、宁远县、双牌县和新田县5个县被纳入营改计划省级试点范围,营改计划覆盖农村义务阶段所有学校,现有营改计划实施学校326所。

全市中小学“校园餐”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基础设施逐步改善。2024年以来,全市投入1.18亿元财政资金,改扩建(含新建)食堂188个,新增餐位5.8万个,配备“三防”设施761套、消毒保洁设备1072台(套)。429所中小学食堂实现“互联网+智慧食堂”。标准化食堂建设和“明厨亮灶”工程覆盖率提升,改造后食堂功能分区科学规范,有效防范食源性疾病风险。冷水滩、零陵、东安、蓝山、道县的学校基础设施得到持续改善。

膳食质量逐步提高。中小学食堂实现菜品提质与费用下降,牛羊肉供应频次由每周1次增至3.7次。家长和学生对伙食质量、食品安全、卫生状况满意率分别为95.1%、98.9%、98.3%,整体满意度超90%学校占比显著增加。

整治成效逐步显现。各县(市、区)建立“校园餐”问题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管理和跟踪机制,对问题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每个问题的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有效整改到位并防止问题反弹。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各地排查整改问题5233个,清退或收缴资金2402.84万元。专项整治后江华自治县、江永县、宁远县、双牌县、新田县5个营改县326所学校食堂满意度98.7%,满意度提升明显。

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市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中小学食堂规范管理流程图》《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全市中小学“校园餐”常态化管理十项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和病媒生物防制的通知》等文件。市教育、卫健、市场监管、财政、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定期研究会商,协同联动检查,市县校三级工作体系逐步完善,齐抓共管格局逐步形成。建设市学校食品安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后厨实时监控。祁阳成立中小学食堂管理中心,将“互联网+明厨亮灶”与“智慧食堂”平台融合,实现大宗采购、资金监管、食安监测“三统一”。各县(市、区)发布投诉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食堂日常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学校基本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家长参与提升,阳光办餐成效显现。全市“校园餐”管理工作得到中纪委、省纪委肯定,“四明两共同”治理模式在全省推介。

全市中小学“校园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政府属地责任落实有差距。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县以上政府属地监管、经费保障、宣传教育等法定职责,但贯彻落实中仍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履行法定职责有差距。一些县(市、区)对校园食品安全重视不够,没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存在以会议文件代替防控措施现象。包保制度落实不到位,某县19名包保学校的县级领导只有7名开展现场督查、陪餐等工作的记录,12名县级领导没有包保记录;少数地方有关学校大宗食材招标采购、食堂承包经营制度不完善、监管不严,法律规定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评议、考核流于形式,与校园食品有关的腐败问题呈易发多发态势。如,部分县区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招投标滞后。2024年以来,全市共起底“校园餐”问题线索1502条,立案1115起,党纪政务处分989人,组织处理511人。有的县区多名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校园营养餐受到处理,教训极其深刻。二是财政投入欠缺。部分农村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受场地规模、办学条件和资金等限制,食堂设施、设备还较落后,功能区间也不甚合理,中小学“智慧食堂”仅覆盖429所学校,占比不高,调研发现,部分学校没有配备饮水机、没有提供消毒设备,学生需自带饮用水和餐具到校。食堂运行经费保障困难,食堂从业人员工资水平较低。三是编制保障力度不足。由于机构编制原因,没有设置专门岗位和人员监管校园食品安全,大都是兼职人员在管理“校园餐”工作,缺乏激励机制,监管力量不稳定影响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四是政策落实不够到位。部分县(市、区)对校园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培训落实不到位,一些学校校长、食堂管理负责人对校园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及政策文件精神掌握不透。

学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作了专条规定,第四章对食品安全经营作了专章规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章、《湖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第八条对学校职责作了规定。调研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一是校长责任制落实有缺位。一些学校管理层存在重教学轻安全倾向,未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及陪餐制度,风险防控能力不足,问题整改流于形式。如,某县部分学校负责人对食堂办不办得好抱有无所谓的态度,有的学校学生四五千人,仅有四五百人在食堂就餐,现场调研发现食堂漏洞较多,设施设备不符规定者甚多。二是食材查验溯源把控不严。部分学校在食品安全的基础环节把控上严重缺失,从源头的食材采购查验,到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与操作规范,再到食品保质期管理,均存在漏洞。如,调研发现,九嶷工业学校进货查验记录表均为一人记录验收,未定期轮换相关验收人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三是硬件设施不达标、操作不规范。部分食堂功能区域缺失,周边存有旱厕、垃圾坑等污染源;存在餐饮具消毒不规范、食品留样不足、储存加工操作不合规等问题,如,调研发现,某区部分学校无消毒场所、洗碗机、消毒柜、保洁柜、餐盘等设施设备。四是家长监督作用发挥不足。部分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在成员选任上不科学,导致对学生膳食情况的监督存在片面性。有些学校未充分保障家长参与招标、陪餐、检查等权利,家委会一学期仅组织1至2次活动,各县(市、区)农村学校家长参与度低。从3474份调查问卷看,14.2%的家长表示没有机会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如,满意度测评往往是学校内部自行组织开展,没有召集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监督效果有限。

教育部门日常管理存短板。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了教育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职责。调研发现,教育部门日常管理存在“宽松软”问题。一是对招标采购环节监管存在漏洞。供应商准入审核及考核退出机制执行不严,低价中标影响餐食品质。少数干部在大宗食材招标采购、验收评价等环节违规干预牟利。二是日常管理不严。部分地方风险识别不精准,问题整改未闭环,处置力度不足,震慑有限;一些学校食堂长期违规营利,私设小金库;部分学校食堂托管企业过度逐利导致伙食质量低、存在安全隐患。2024年的监管精力大都在公立中小学校,对民办学校和幼儿园的监管力度不够。三是从业人员素养待提升。食堂从业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流动性大,对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不够,个人不良习惯难纠正。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多由教师兼任,专业知识不足;主管部门未提供系统培训,难以适应当前对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的高标准要求。四是食堂分类管理缺失。现行政策未按规模区别细化管理,机械执行从业人员与就餐学生1﹕100比例,大规模学校机械执行后用工冗余,小规模学校因固定成本居高导致食材占比难达70%至75%的要求,民办学校监管不到位,影响膳食质量。

部门监管效能待提升。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第八条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章规定了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调研发现,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其他部门协同配合仍需加强。一是部门履职不够到位。从调研情况看,市场监管部门到学校指导不经常,供校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有关设施设备安装位置不正确、大米等级标识不规范、调研组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未发现。卫健部门对农村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监管不及时,某些农村学校生活饮用水浑浊、未安装过滤净化设备,多数县(市、区)未统一制定带量食谱,一些学校甚至只提供固定套餐,很多学校“三防”设施不到位。财政部门对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不到位,对学校食堂成本核算工作监管未全覆盖,一些民办学校未进行成本核算,无法保障“非营利性”。发改部门监测和指导学校大宗食材的集中采购价格不到位。农业农村部门对直供基地农产品监测有缺位,个别直供基地农产品存在农残超标现象。二是部门协作机制不完善。部分县(市、区)各监管部门未形成联动,缺乏情况通报、问题整改、线索移送等机制,信息共享不畅。如,学校对已招标的的食品生产企业,没有去检查其食品安全情况,也没有及时将中标企业的相关情况通知市场监管部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常态化不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三是“校园餐”专项整治需深化。个别地方监管部门思想重视不足,甚至有“校园餐”整治仅是纪委监委职责的错误认知,整改不彻底,一些问题边改边发,未形成“查剖改治”的闭环;部分地方存在厌战懈怠情绪,制度漏洞未有效堵塞。如,专项整治以来,发现问题5233个,但调研仍然发现一系列问题存在,难以彻底解决。

有关政策规定需修订完善。一是财政政策待完善。现行财政政策未设立小规模学校专项运营补贴,其人工、水电燃气等固定成本难以摊薄,学校食堂运转困难,学生膳食质量难以保障。二是监管存盲区。法律层面未明确预制菜、净菜配送等新业态监管要求,造成“无明确禁止条款”的监管盲区。三是“营改”保障群体受影响。部分地区行政区划调整后,营养改善计划覆盖范围未动态调整,导致撤并学校学生退出保障范围。四是有关法律待制定。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在责任认定、赔偿标准及救济途径等方面缺乏明确具体法律规定,影响事故处理的精准裁量。

工作建议

强化责任落实,夯实管理基础。一是强化政府属地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六、七、八条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六条,督促属地党委政府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深化“党政同责—行业监管—属地管理”责任链条,定期研究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二是压实学校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章、《湖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第八条,全面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强化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校园餐”管理纳入学校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落实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四十四条,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据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切实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和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三是夯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六、七、二十三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二章,由市县两级食安委牵头,配齐配强监管力量,建立教育、市场监管、卫健、公安等“多方联席”机制,全面推行问题线索双向移交、风险联合研判、执法协同响应、刑侦及时衔接制度,每季度发布校园食安风险清单。督促和指导中小学适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四是持续深化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问题发现、跟踪整改、举一反三闭环工作机制,加快已经形成的标准、规范等制度成果转化运用,进一步梳理现行有关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健全食材供应商、承包经营及校外供餐单位准入、评估、退出机制,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基本需求。落实食品安全法第八条,一是强化向上争资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二是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改善学校食堂硬件条件。继续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做好“三防”设施和功能分区,保障从业人员待遇,为学校食品安全提供基本条件保障。强化中小规模学校食堂建设财政保障,建议将农村中小规模学校的食堂建设和改造、食堂从业人员工资保障、食堂公用经费等列为兜底民生实事项目,支持农村学校食堂改造与检测设备升级。三是加快“校园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运用。依托营改管理信息系统搭建智能监管平台,实现资金、食品、监督等环节的数字化管理,打破信息壁垒,推动职能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实现“一网统管”,利用信息平台实施精准采购,降低食堂运营成本。

保障监管力量,提升执法效能。落实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一是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应加强食堂监管力量配置,探索配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和财务管理专业人员的相关政策,优化人员配置,加强派遣或自聘的食堂从业人员合同管理和培训考核。二是加强大宗食材统一采购的监管监督。要形成部门监管、纪检监察监督、巡察审计监督的合力,严查采购环节谋私贪腐、玩忽职守等问题,对违法违纪行为执行最严厉的处罚问责。三是提高学校食堂自营比例,加强对食材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落实公益属性。四是分层分级开展全覆盖业务培训。建立食安监管人员专业资格认证制度,推动食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食材采购把关人员等进行全员系统培训,开展市县乡村四级包保干部全覆盖业务培训,实施岗前考核制度,全面提升包保干部照单履职、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五是强化行政处罚法律震慑。建立“校园食安违法双罚制”,既处罚单位又追究实际控制人责任。建立校园食品经营“信用黑名单”与“终身禁入”制度,将违法信息记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强化社会共治,构建长效监督。一是深化“学校—农户”本地化供应链。在乡村振兴重点县推广“县域集中采购—农户直供”模式,由县级国资平台统一定点采购本地农户蔬菜、禽蛋,保障食材新鲜度。二是建立透明化监督体系。学校定期公开食材采购、承包经营、校外供餐等信息,建立家长委员会直送问题渠道和处置、反馈办理情况工作机制,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推行“营养校园”计划,组建市级营养师团队,开发永州特色营养餐谱。三是创新方式积极推动社会共治。落实食品安全法第十条,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宣传与培训,提升大众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拓宽家长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鼓励代表委员、媒体记者、志愿者等多方共同参与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处理网络平台等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和举报,形成校园食品安全共治局面。

完善顶层设计,加强政策支撑。一是对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予以法治规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营改计划实施学校食堂和中小学校食堂存在的问题要依法研究解决,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校园餐”的规定。需制定法律法规的,要提出立法计划,适时立法。二是建立差异化政策标准。优化现有政策,对标准化建设食堂和小规模学校食堂进行分类管理和指导,按学校规模、类型、区域差异化制定学校食堂直接成本比例标准。允许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动态调整。如,对小规模学校水电气和食堂从业人员工资进行补贴,或纳入公用经费;对山区学校增设食材运输补贴。三是分类优化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配置标准。对引入现代化、智能化设备的学校,按实际需求调整食堂从业人员的配备标准,同步建立“技术替代认证”机制,允许学校在设备升级后核减用工指标。四是出台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补充政策。随着城镇化推进,出生人口的减少,一些农村学校、营改学校与城镇学校合并,应就妥善解决学校合并带来的学生营养计划中的相关问题出台补充性政策。

(作者单位系永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编辑:杨柳     二审:蒋海洋     终审:刘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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