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圭塘河宪法公园使用管理的决定》《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的决定。这些法规聚焦宪法教育深化、文明行为规范、立法流程优化,为地方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长沙市雨花区圭塘河宪法公园。摄影/田必耀
长沙:立法打造法治文化新地标
长沙市雨花区圭塘河宪法公园是融合了宪法主题的公益性城市公园。作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尊崇宪法、礼敬宪法的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在宪法公园内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等相关活动时应当维护应有的秩序和庄重氛围。同时,作为城市公园,参观游览时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园管理制度。为此,长沙市出台了《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圭塘河宪法公园使用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共16条,未分设章节,明确了宪法公园的功能定位,划定市民广场区、宪法宣誓区、宣传教育展示区、实践互动区等功能区。决定推行市级统筹、区级实施的管理机制,司法行政部门统筹宪法公园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教育、文旅、城市管理等12个部门协同管理。决定对在宪法公园内开展的有关活动进行规范,强化宪法公园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每年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在宪法公园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国家机关组织依法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区进行宪法宣誓。
决定还对宪法公园在免费开放的基础上,配置无障碍设施、辅助器具,加强讲解员队伍建设等公益保障方面做出规定,鼓励创新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推进宪法法治文化与科技融合,打造沉浸式体验场景,增强互动性与实效性。决定未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
衡阳:修法“硬核”治不文明
为助力衡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与时俱进适应文明新要求,推进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增强法规的合理性,发挥地方立法对衡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衡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此次法规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强化未成年保护,新增禁止吸烟包含“电子烟”的表述。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虽然参照卷烟规定执行,但是其更易于藏毒且在年轻人中吸食率相对较高,因此在修改条例中特别强调更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二是规范职业称谓,将“出租车司机”调整为“出租车驾驶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表述一致,消除执法歧义。三是从实际出发,修改条例,删除第十五条第五项“在校园、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特定场所”的条款。该项内容的特定场所与学校的距离已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有关场所规定含义理解和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工信部《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分别授权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均已制定相应文件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该条款与衡阳实际不符,因此作出相应修改。
益阳:修法让民意“一键直达”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湖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保持与上位法相一致,总结立法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机制,规范立法行为,提高立法质量,益阳市结合地方实际对《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作出修改。
修改条例从原稿的六章五十一条修改为六章六十条。修改条例细化完善了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对地方立法权限作出清晰界定,明确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立法领域。对立法形式予以规定,新增第四十七条“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突出问题导向,主要采用‘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形式。”修改条例还对专家咨询、代表参与、公民旁听多元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作出详细规定,让每位市民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此外,为避免重复立法与区域协调发展需要,修改条例新增可以与相邻市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开展市际间协同立法,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和区域合作治理内容。
编辑:杨柳 二审:蒋海洋 终审:田必耀
扫描关注人民之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