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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乡间仲裁”:奏响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乐章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投稿   作者:钱振华 盛春梅  时间: 2025-04-23   上传:杨柳

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在创新履职方式、拓宽民主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不断探索新路径,通过构建“乡间仲裁”机制,以人大代表深度参与基层治理为核心,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融入田间地头,为破解基层治理难题提供了鲜活样本。

创新基层治理机制:从“说情讲理”到“制度治理”

近日,在震泽镇齐心村村委会的院子里,一场别开生面的“乡间仲裁现场会”圆满落幕。此次仲裁的焦点是齐心村两位村民对23平方米宅边地的权属争议。前期,村委会介入调解,经走访周边邻居及调查后,发现双方确实存在调换土地事实,但因历史久远,且书面证据缺失,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始终悬而未决。

为了解决村(社区)普遍存在的,现行法律法规又尚无明文规定,且当事人双方书面和影像证明较少的矛盾纠纷,震泽镇人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实施乡间仲裁制度。通过发挥多元治理力量,组建一支由人大代表、法律专业人员、老党员老干部等构成的乡间仲裁队伍,同时按照“一事项一专班”原则成立工作专班,助力推动村、社区疑难治理问题及时、就地化解。

此次仲裁会前,乡间仲裁组和工作专班就解决纠纷事项联合开展调研走访,听取村委会、周边群众的意见建议。仲裁会现场,人大代表与律师、“爷叔”一起,不仅用乡音土话讲好法理情,还利用制度机制逐步推进调解工作。经双方当事方陈述、工作专班汇报调研情况、当事方现场辩论、乡间仲裁组不记名投票等环节,最终经仲裁组裁决,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将这块争议土地的使用权交齐心村村委会所有,成为村民共建共享的“谦让园”。

提升代表履职效能:从“会议表决”到“一线解题”

“乡间仲裁员的身份更是让我的履职实践融进农村基层治理中。”谈及乡间仲裁机制,已连续参与两次仲裁案例的镇人大代表杨祖根深有感触。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在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多办实事。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震泽镇人大打破传统履职模式,以“乡间仲裁”为纽带,将代表履职场景从会场延伸到田间地头,构建起“前置调研、现场仲裁、后期监督”的完整链条。

人大代表选自人民群众,熟悉乡间事务,代表人民利益,具有一定的社会威信。80余人的乡间仲裁员库中,人大代表作为常驻乡间仲裁员在社会威望类一列占比超过35%。“乡间仲裁”发起后,这些人大代表通过乡间仲裁机制,公平公正盲选进入“7人乡间仲裁组”,在仲裁前下沉听民情、访民需,一线感受矛盾焦点,全面掌握一手资料。在仲裁现场,人大代表就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村规民约、群众共识等进行合议,形成“乡间仲裁”方案,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形成裁决意见,并当场告知当事双方。

“‘乡间仲裁’的最终目的是将‘口角之争’转化为‘握手言和’,推动矛盾纠纷以合理、合法、合情的方式得到解决。在仲裁过程中以及裁决结果执行时,特别安排人大代表以‘乡间仲裁观察员’的身份进行全程监督,以维护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代表的履职参与有效推动了‘乡间仲裁’裁而有决、决须有果。”震泽镇人大主席周根表说。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从“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以人民为中心贯穿始终,既强调“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导向,又强调必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并通过机制创新将人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乡间仲裁”机制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赋能基层治理的精彩演绎。

“乡间仲裁”机制开创“民事、民议、民决”模式,通过群策群力打破传统“政府主导、群众被动”的治理逻辑,以人大代表为桥梁,连接政府机关、基层群众组织、法律专业人士以及老党员老干部等多元主体,进一步激活了基层民主的深度参与活力,是群众路线的具体实践。

“乡间仲裁”机制的创新之处在于它不仅仅依靠行政或司法途径,而是将法律原则与乡村习俗有机结合,构建了一个群众说事、律师释法、代表说理、“爷叔”说情的多元化共治体系,体现了法治、德治、自治的深度融合,展示了民主协商与民主决策在基层治理中的应用。

“乡间仲裁”机制在执行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直达一线、兼听各方、裁而有决、保障执行五大原则,民主监督构成了这些原则的实践基石。“7人乡间仲裁组”在产生时坚持利益回避原则,前置调研、仲裁现场和裁决执行每个环节,人大代表观察员全过程参与,对仲裁程序、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监督,确保仲裁过程公开透明,仲裁结果符合人民共同意愿。

(作者单位系苏州市吴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吴江区震泽镇人大)

编辑:杨柳         二审:蒋海洋         终审:田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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