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表决并通过了《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审议意见处理反馈办法》。
为切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提升监督实效,推动县域各项工作更好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制定了《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审议意见处理反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6章17条,办法明确提出了构建审议意见提出、处理、回应、跟进、反馈的工作闭环。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红利指出,要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处理反馈办法,增强刚性约束,让代表们的审议发言发声于会场内,落实于会场外,更好地转化为工作助力,实现“花开有果”、落地有声;要加强与相关人大代表和选民的沟通,切实解决好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真正使代表的审议意见条条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创新运用清单式督办方式,将人大监督的各环节有机串联、形成闭环,助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推动书写好全过程人民民主“大文章”,让代表更有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编辑:杨柳 二审:蒋海洋 终审:刘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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