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实践载体。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法规草案向基层群众征求意见、出台的法规向群众宣传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较好地发挥了立法“直通车”、民意“连心桥”的功能作用。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也存在站位不高、结构不优、职责不明、活动不经常、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如何强化制度保障、发挥基层立法点作用,是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重点要做好七个方面的工作。
增认识。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过程,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立法联系点打破了立法工作的“高墙”,将立法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最基层,使立法能够直接倾听群众的声音。要充分认识基层立法联系点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摒弃联系点工作不是自身工作职责、不是基层人大法定要求的错误认识,征求法规草案是走过场的错误思想,将立法联系点的工作作为分内之事、工作之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科学谋划,积极有为推进立法联系点的工作。
建队伍。立法既是技术活,更是专业活。履行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职能,必须有一支专业化水平高、综合能力强的工作人员队伍。应该主要聘请具有法律素养且有时间、有精力参与立法活动的人员,可以吸纳律师、人大代表、司法机关干部、高校教师、法律工作者以及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特别是退休的司法、行政单位人员进入基层立法联系点,贡献智慧力量。
重培训。建立培训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开展立法知识培训,让立法点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权限、工作程序和法律法规起草的技术规范等,同时,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联系点的工作人员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水平和业务能力。
明责任。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做什么、怎么做、怎样才能发挥作用,都要明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既要进一步明确立法联系点的职能定位,也要让每一位工作人员明白自己的职能职责,主动参与立法、积极征集民意、反映民情、收集问题。
重调研。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不能“坐而论道”“纸上谈兵”,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立法意见征询环节的始终,特别是对那些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法规草案,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通过“走乡串户”,把基层群众的呼声全面、完整地反映上来;把他们的诉求、困难和期待传递到立法机关。
强保障。由于立法联系点不是常设机构,没有法定编制,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做与不做没有制度约束,工作好坏主要依靠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的自觉和责任。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经费保障是制约立法联系点有序运行的重要方面。因此,要将立法联系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在人员组织上予以关心,在工作开展上予以支持,使基层立法联系点更接地气、更具生命力,确保立法联系点工作高质量地完成。
健机制。制度建设是基层立法联系点健康运行的保障。要进一步完善立法联系点提出意见的接收机制,认真梳理和汇总反馈意见,对不同意见建议,比较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让提出的意见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立法过程中生动地展示出来。建立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激励评价等相关工作制度,对工作主动、积极参与、建议采纳多的联系点及立法人员予以表彰奖励,让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人员更有工作成就感、积极性。要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其始终高效运行。(作者系娄底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编辑:杨柳 二审:蒋海洋 终审:田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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