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下午15:00,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开发区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张扬军主持新闻发布会。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现场。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段成钢,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志军,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一级巡视员胡雪清,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卿晓英,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雷丰超,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盛才,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长级)欧阳彪出席现场并回答记者提问。
《湖南省开发区条例》从促进产业集聚、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提质增效三方面以及通过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强化要素保障,推动绿色发展、开放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开发区打造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和引领区。
《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在明确行政执法的概念、行政执法的共性要求、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制度的同时对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行政执法工作报告、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责任等也作了相应规定。
《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明确了秸秆综合利用的五种主要方式,同时,通过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部门协调机制,推动建设秸秆收集、储存、运输、利用体系,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比例达到国家规定目标,并且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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