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下午,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表决,任免一批法官,批准株洲市、湘潭市、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命。
“根据法官法等规定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干部选任交流工作情况,提请本次会议任命10人,免职8人。”1月7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朱玉作了关于提请任免龚金真等职务的议案的说明。此前,2024年12月2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命人员任前公示的意见》规定,对龚金真、曾丽、徐娟等9人进行了任前公示。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表决,
任命:
龚金真(女)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曾丽(女)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徐娟(女)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刘颖(女)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林业审判庭)副庭长;
甘雯雯(女)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行政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龙菲(女)为衡阳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钟珍(女)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柳明(女)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沈雅(女)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肖锭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邬文生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娟(女)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隽(女)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付海燕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曾亚杰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龙菲(女)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洪波的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职务;
肖睿的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2024年12月31日,政协湖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协商决定,增补邬文生为第十三届湖南省政协委员,根据法官法等规定,提请免去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其余提请免职理由为交流转任、工作需要或退休。
批准:
黄燕(女)为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雷振湘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洪涛为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月7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晓颖作了关于提请批准任命黄燕等职务的议案的说明。叶晓颖在说明中介绍,2024年12月27日,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补选黄燕为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24年12月25日,湘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补选雷振湘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24年12月26日,常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补选王洪涛为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按照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表决,批准黄燕(女)为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振湘为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洪涛为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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