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长沙开幕。
9月23日上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长沙开幕。会议将听取和审议10项报告,审议16件地方法规草案、人事任免案,审查8件地方报批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主持会议,副主任张剑飞、杨浩东、胡旭晟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蒋涤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朱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晓颖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张剑飞作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跟踪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和《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肖迪明,副主任委员张兰,副主任委员田福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秋菊分别作的关于《湖南省数据条例(草案)》《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湖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草案)》《湖南省开放型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湖南省民宿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刘国龙,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邹文辉分别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修正草案)》、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决定(草案)》议案的说明。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统计局局长向世聪、省司法厅厅长李忠、省林业局局长吴剑波分别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议案的说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明政、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游克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施亚雄分别作了上述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赵为济作的关于《衡阳市慈善促进若干规定》《衡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邵阳市武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岳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永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娄底市仙女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的审查报告。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一鸥作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文伟作了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文化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省财政厅厅长陈博彰作了省人民政府关于零基预算改革推进情况的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传荣作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者劳动权益保护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朱玉、叶晓颖分别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赵凯明、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欧阳恩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蒋祖烜、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平、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学健分别作的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蒋涤非、朱玉分别作的有关人事议案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程水泉、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胡卫兵分别作的有关人事议案的说明;听取了部分拟任人员任职前发言;审议了有关辞职事项。
省监察委员会,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市(州)和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在湘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十四届人大代表,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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