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我们党以作风建设新气象赢得了人民群众衷心拥护。人大的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都很强。省人大民侨外工作机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四个强化”,对于把准政治方向、明晰工作思路、紧密联系群众、推动改进工作等方面起到“定盘星”和“压舱石”的重要作用。
强化政治观念,推进“政治机关”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抓党的政治建设、强化政治监督根本是要防范化解思想涣散、纪律松弛风险。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
党的二十大以来开展的三次学习教育活动,都是从加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来考虑的,都是重大的政治活动,都是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加强人大“四个机关”建设,政治机关排在第一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监督等活动都是重要政治活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党员干部更应提高政治站位,从坚定理想信念、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团结统一的高度学习贯彻好学习教育活动。
民宗侨外等方面工作都是政治性很强的工作,要干好干实不容易。比如,民族工作如何把握好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宗教工作如何处理好依法管理和宗教内部事务的关系,侨务工作既要加强侨胞联系又要尊重其住在国的规定等。这些工作更加需要我们把准方向、站稳脚跟、保持定力、久久为功,能安下心来做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工作,把各族群众、海内外侨胞、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强化群众观念,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重要传家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最重要的是要抓住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核心问题。“四风”是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我国宪法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构建了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是党和国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
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中,民族区域自治基本政治制度、包括宗教、侨务等方面在内的大统战工作机制,以及合理配备少数民族、宗教、归侨侨眷人大代表,通过精准的制度设计和务实的运行机制,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凝心聚力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人大机关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建好管好用好代表工作站、基层联系点等载体,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专门委员会联系相关业务代表工作,形成制度性安排,探索建立外事工作领域人大代表小组,完善华侨列席省人大会议举措,拓展密切联系群众的广度和深度。要全面准确把握党和国家新时代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大政方针,根据各民族、信教群众、海内外侨胞等群众的特点,更加用心、细心、耐心地深入开展联系服务工作。
强化系统观念,严格党规党纪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作出了系统规定,新时代以来,党开展的学习教育活动环环相扣、渐次推进。这都是党中央围绕狠抓作风建设而推进的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要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党的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一批党内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都纳入其中,进一步织密筑牢了风腐同查同治的制度网。作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我们不能有一丝一毫的自我松懈和麻痹大意。比如,纪律处分条例对发表不当言论、不担当作为、文山会海、脱离群众、违规吃喝等问题作了明确追责规定,第六十条至六十三条对违反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作了规定,第六十五条至六十六条对违反涉外活动作了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对违反统一战线工作作了规定等等。
省人大民宗侨外工作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办文办会、联系民族宗教归侨侨眷方面代表和群众、外事侨务接待、民族立法审查指导等方面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检查监督机制,严格党规党纪和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
强化实效观念,有力改进推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制定出台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坚持以上率下,以“小切口”带动“大成效”,涤荡风气、振奋精神、改变中国。八项规定一子落地,作风建设满盘皆活。八项规定的实施成效得到国内外媒体的高度评价。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称,当时很少人预见到,公款吃喝等中国官场“老大难”问题,竟然出现如此明显的改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老百姓看作风建设,主要不是看开了多少会、讲了多少话、发了多少文件,而是看解决了什么问题。“春江水暖鸭先知”,有没有变化,老百姓体会最深。作风建设的效果,最终要体现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上。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要带头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组织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大胆干事,在克服挑战中砥砺前行,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湖南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中担当作为,让群众可感可及。
近年来,省人大民侨外委立足人大职责,既勇于当好“主角”,又善于当好“配角”,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互动,在大统战工作中积极奋发有为,编写了全国首部民族自治立法工作指南,江华瑶医药保护条例立法变通实践检验效果良好,探索建立了省人大外事工作“三个一”机制,推动构建“大外事”“大友城”工作格局。
省人大民侨外委将努力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地方立法,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通过立法保障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保护和发挥本地资源优势,促进民族地区实现共同富裕。做好民宗侨外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监督检查,扎实开展执法检查整改“回头看”,依法维护各族群众、信教群众和海内外侨胞的合法正当权益,广泛凝聚共谋改革的强大合力,用法治的力量温暖人心、鼓舞人心、守护人心,共同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作者单位系湖南省人大民侨外委法制处)
编辑:杨柳 二审:蒋海洋 终审:刘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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