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省教育厅副厅长兰勇作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若干规定(草案)》议案的说明。
学生心理健康关系千万家庭,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11月25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教育厅副厅长兰勇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作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议案的说明。27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规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学生成长环境不断变化,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并呈现出低龄化、检出率上升两大态势,有必要以立法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兰勇介绍,为健全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制度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省人民政府拟定规定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将“五育并举”融入学生培养全过程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定草案将“五育并举”融入学生培养全过程,明确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应当注重加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生活、乐观自信、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明确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求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培养学生积极的心理品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明确职责分工
规定草案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健全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完善教育、心理咨询等有效衔接的心理健康促进与服务机制;教育部门负责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应当完善相关制度,将心理素质培养纳入教学内容,营造重视与关爱学生心理健康的环境,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配备;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和人员教育培训,完善医疗机构学生心理健康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普及精神卫生知识,为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全员促进,形成合力
规定草案从学校全员促进、心理健康课程资源、心理健康事件处置、特殊群体和重点时段关爱、学生朋辈互助、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专门场所建设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等方面,对学校应当承担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为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提供指南和法律保障。
同时,规定草案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方面应当承担的义务;明确了学生应当树立和践行自己是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主动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发现自己或者同学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主动及时向老师、同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反映并寻求帮助。
规定草案强调多元主体促进,从医疗资源供给、医教协同、社会环境净化、新闻媒体监管、舆情引导和应对、心理咨询机构义务、心理健康工作伦理以及安全保密机制等方面,对其他主体的责任作出规定,力求形成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合力。
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规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规定草案符合相关法律原则精神,契合我省实际,总体可行。”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落实“五育并举”,明确和压实各方责任,建立党委政府领导、职能部门监管服务、家庭和学校教育、全社会关心关爱的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形成共同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合力;加强校园环境建设,营造和谐校园环境;根据不同学段学生认知差异开设适宜的心理健康课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方位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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