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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人大:聚焦“两院”红头文件,推深做实备案审查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投稿   作者:何宇华  时间: 2024-05-02   上传: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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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调研组现场指导县法院司法规范性文件制发、审核工作。

近日,汝城县人大常委会联合调研组现场抽查了县人民法院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对该院制发的《关于优化破产企业退出市场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等司法规范性文件 ,列出4条问题“提醒清单”。“感谢调研组现场指导,让我们对司法规范性文件有了更直观精准的理解,我们将尽快完善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院办公室主任胡敏刚说。

制度和能力建设是备案审查工作的必要支撑。近年来,汝城县人大常委会围绕打基础、管长远这一目标,着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2023年来,在巩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成效的基础上,汝城县向做深做实司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着重发力。

创新思路干在前

如何做好司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源头规范是关键。早在2021年6月,汝城县人大常委会推动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汝城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标准和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有效提升了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审查水平。总结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经验,2023年1月,重新修订后的《汝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在把“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了备案审查范围的同时,在郴州市率先指导“两院”分别出台了内部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了内部制审分离部门分工、双登记编号、报送备案流程等,通过内部机构、人员、流程的“三确定”,实现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同时明确了“两院”党组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年度工作时要体现备案审查的内容;每年“两院”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时,要有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报送备案审查的情况;若规范性文件报备领导小组人员有变动,要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县人大常委会等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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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章建制出规范

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从上到下有比较成熟的经验,而且还有司法行政部门作为专门的合法性审核机构,但司法规范性文件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外部的专门审核机构,从上至下没有具体的操作办法,各地没有借用模版,“两院”承办人员一头雾水。

为了促使“两院”规范性文件尽快步入正轨,汝城县人大法制委、“两院”相关人员,并邀请县司法局资深法制审核人员、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反复协商研讨,多次请教市人大法制委,起草了《汝城县司法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对司法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的范围、主体、程序、标准和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另以附件的形式配套拟定了《汝城县司法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工作流程》《汝城县司法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及登记号代码》《汝城县司法规范性文件审核报告(式样)》《汝城县××关于报请备案审查<××××> 的函》等配套制度模版,“两院”以模版为基础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出台了整套配套制度试行。

“县人大法制委探索了一套司法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报备、衔接联动的具体操作指导模版,我们现在制发、审核、备案规范性文件干有目标,做有章程,行有方法。”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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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质赋能重实效

有了整章建制这个基础,落脚点还在于制发、审核、报备、审查人员会运用,成为“行家里手”。“内脑外脑”都必不可少,“知识输出”和“知识输入”要相互促进,县人大法制委在组织“两院”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全国、省、市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培训的基础上,联合县司法局举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培训暨座谈点评会3次,今年3月又特意邀请市人大法制委人员作专题辅导,并于培训会后专门组织“一府一委两院”相关人员进行了重点辅导和座谈研讨;深入推进县人大法制委、相关专委会和备案审查咨询专家“一线三审”模式,在充分挖掘内部潜能的同时,向外借“智”,建立了52人的专家库,并在52人中遴选了12人重点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工作。

纸上谈兵、自学不练,等于摆设。2023年以来,汝城县人大法制委3次联合县司法局、“两院”制发和审核人员交叉到“两院”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调研,现场核查“两院”近5年来制发文件目录,对疑似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抽查,并就今后制发文件注意事项开出“提醒清单”提示意见6条。

据了解,汝城县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大备案审查实战练兵力度,有关专委会继续联合县司法局轮流抽调城管、自然资源等行政执法较为集中的部门和“一委两院”法制审核人员一起参与规范性文件交叉监督检查,在实战中磨砺规范性文件制发审核人员业务水平,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效能。

目前,汝城县人民法院、汝城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已纳入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通了数据连接端口,4份司法规范性文件已报汝城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经认真审查不存在违法情形。

“相比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少得多,老百姓日常感受也不是很明显,但司法是维护老百姓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大一定要牢牢守住公平正义这道最后关口,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何浩光郑重地说。

编辑:刘青霞        二审:蒋海洋        终审:田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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