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中华作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开发区条例(草案)》议案的说明。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9月23日下午,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中华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开发区条例(草案)》议案的说明。
有必要制定开发区条例
今年,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了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文件,召开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专题座谈会,研究进一步推动全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安排部署下,我省开发区建设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有力地支撑了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但同时也面临管理体制尚需完善、开发区去行政化需加速、产业发展规模和质量效益尚需提升、政务服务尚需优化等突出问题和挑战。”杜中华在说明中指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管理,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开发区的行为,保障开发区回归经济功能,创新运行机制,做强主导产业,提升招商引资质效,提高开发区发展质量,有必要制定开发区条例。
根据立法计划安排,省发展改革委成立立法专班、广泛开展调研、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反复论证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并送审。条例草案共六章,主要对开发区的设立与调整、管理与服务、建设与发展等内容进行了规定。9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条例草案。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拍图。
破解开发区发展难题
杜中华主要就条例草案明确的开发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产业发展、政务服务等方面作了说明。
理顺管理体制。条例草案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分别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及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职责,在第十三条设立了开发区职权赋予准入制度,即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禁止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将自身职责交由开发区承担,避免开发区不堪重负。
明确运行机制。为推进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推行“小管委会+大公司”管理模式,条例草案第十条规定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委托自行组建或者公开选聘的运营公司负责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产业开发、风险投资等业务。推行开发区管理的公司运营模式,条例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可以不设置管理机构,由运营公司负责开发区相关业务,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相关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第十四条规定剥离开发区管理机构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
保障产业发展。为尽量减少开发区同质化,避免招商引资中“捡到篮中就是菜”和内卷的现象,提升产业发展规模和质量效益,条例草案第二十条规定了进入开发区的企业或者项目的投资强度、税收水平、项目范围、环保标准等准入条件,从入口为实现开发区发展目标提供保障。
优化政务服务。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为投资者提供全流程政务服务保障。对权限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一个窗口受理、限时办结、一次办结;对权限范围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站式代办制。
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制定开发区条例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我省开发区发展难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明政作了关于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审议意见报告认为,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与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符合我省实际,总体可行。
为进一步完善条例草案,审议意见报告建议,剥离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不能简单搞“一刀切”,要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坚持实事求是、先立后破的原则,积极稳慎推进相关工作;要认真落实改革要求,推进政企分离、管运分开,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的建设、管理、运营;增设统筹土地供给、强化项目供地合同约束、土地要素保障和闲置资产盘活等方面规定,大力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效率和土地要素保障能力;修改完善产业发展相关规定,增加薪酬管理、科技保障等条款;做好关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衔接,提升地方性法规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2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创新开发区管理和服务,切实推进政企分离、管运分开;要大力引进社会资本,推动开发区运营机制公司化市场化法治化;结合实际、分类施策、有序剥离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建立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机制,保障开发区产业发展,同时也要强化对开发区工作的监督。
二审:刘青霞 终审:田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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