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下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9月27日下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及新通过的《湖南省涉案物价格认定若干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张扬军主持新闻发布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明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雪清,省发改委二级巡视员李建成,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自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雷光明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本次新闻发布会就《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以及在保障运输安全、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聚合平台、城市配送方面等方面明确的具体举措进行了解读。
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条例从加强安全检查、突出安全监管、注重安全技防等方面作了规定。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加强运行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运行。客运经营者、车辆驾驶员、乘务员以及客运站应当对旅客以及行包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禁运品以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要求客运站、货运站的经营者加强安全管理,按照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健全危险品、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装载货物、安排班次、组织旅客上车。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车辆达不到技术等级要求的,不得继续营运。对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网约车平台公司、代驾行为、食品运输安全等内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旅游客运车辆、包车客运车辆、三类以上班线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智能监控终端设备,并接入省级智能监管平台。鼓励和支持农村客运车辆、公共汽车客运车辆、出租汽车客运车辆、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智能监控终端设备。
为解决与市民出行关系密切的公交车和出租车依法管理问题,条例将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纳入适用范围。明确出租汽车客运实行区域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许可经营区域外的载客业务,不得以预设目的地等方式从事定线运输。
针对社会关注的网约车从业人员和乘客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不安全行为多发等问题,条例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聚合平台的核验责任以及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当落实车辆、驾驶员信息、营运资质等的核验责任,引导我省网约车平台及聚合平台合法经营、有序发展。
当前,我省部分城市配送服务水平不高,配送车辆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影响了城市配送效率,制约了现代物流业发展。据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共管共享共治,对城市配送车辆在城区通行、停靠、装卸作业等方面提供便利,建立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畅通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促进货运配送业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张扬军主持新闻发布会。
规范涉案物价格认定
价格认定工作是司法、执法程序在价格领域的延伸,关系罪与非罪的判定和“罪罚相适应原则”的实现。《湖南省涉案物价格认定若干规定》从适用范围、工作管理、办理时限、工作保障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全省涉案物价格认定行为,确保了价格认定工作的规范化、高效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条例将涉案物价格认定范围限定为纪检监察、行政、司法机关提出的涉及违纪、职务违法案件,刑事案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以及国家赔偿、国家补偿等方面市场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需要进行价格认定的事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价格认定机构建立健全价格认定工作制度以及人员培训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受理举报和投诉的内容;要求价格认定工作人员经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进一步提高涉案物价格认定工作效率,规定价格认定机构收到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审查。对于普通价格认定事项办理时限明确为五个工作日;对于普通价格认定事项复核期限明确为十五日。明确规定涉案物价格认定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价格认定机构开展涉案物价格认定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规定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价格认定信息管理平台,归集和管理有关商品价格等信息,供全省价格认定机构共享。
为保障当事人权益,条例实行回避原则,规定价格认定人员及价格认定机构负责人为涉案物价格认定事项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价格认定人员及价格认定机构负责人近亲属与涉案物价格认定事项有利害关系;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认定的情形,应当自行回避。条例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规定“价格认定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资料,按照价格认定工作制度和程序要求进行价格认定”“价格认定结论书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形成,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送达提出机关”,明确复核救济程序,全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
本次新闻发布会就《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解决哪方面问题、修订亮点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小餐饮的禁止经营食品种类,明确禁止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严防特殊食品的食品安全风险,增加了关于混业经营的监管规则。
为兼顾城市烟火气与百姓食品安全需求,条例进一步鼓励、支持、促进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发展。如进一步细化促进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发展的措施;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食品小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从三年延长至五年,增强小作坊、小餐饮的生产经营稳定性;进一步简化小作坊、小餐饮的设立条件,降低其经营规范标准。
针对在固定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零售、散装食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的小规模食品经营者的管理无据、小过重罚等问题,条例新增了小规模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和法律责任条款,将此类经营者的行为纳入条例调整范畴,规定其管理参照小餐饮的规定执行,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为小规模经营者营造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降低对小规模经营者的处罚幅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压缩执法人员的裁量空间,促进过罚相当,避免小过重罚。如区分主体及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对各类法律责任进行了整合,从而避免“一刀切”的处罚模式;调整了处罚幅度,降低了小作坊、小餐饮未按照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生产、批发台账、保存凭证等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对于“三小”未公示证照、有效健康证明的轻微违法行为的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未设置罚款或者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推行柔性执法。
二审:刘青霞 终审:田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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