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技术推广“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摄影/刘杏
9月23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农就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以下简称农业技术推广“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作报告。9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
此前,4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一法一办法”情况汇报。5月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岳阳、湘潭、邵阳、怀化开展实地检查,并委托株洲、衡阳、张家界、郴州、湘西州5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同步检查。
农技推广法助力农业现代化建设
“2023年,全省农业科技贡献率达63.43%,良种化率达96.5%,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23年,水稻、油菜综合机械化率分别为83.4%、69.2%。生猪规模化养殖比例达7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83%。”
周农在报告中指出,农业技术推广“一法一办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认真落实,农业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应用得到长足发展。
农业技术推广“一法一办法”实施以来,相关部门将农业技术推广“一法一办法”纳入公职人员网络学法考法平台,开辟了法系万家、专家答疑、技术咨询等普法栏目。目前,全省创建有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3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26家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或现代农业产业园,建立了12个省级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自主研发了41款适合南方丘陵山区的特色农机具。建立健全了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介制度,主推技术到位率保持在96%以上。推广水稻集中育秧面积1350万余亩、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1.93亿亩次。形成了以省市县乡国家推广机构为主导,农业科研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相结合的多元推广体系和协同推广机制。定向培养基层农林水特岗生4476人。每年投入约1.2亿元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2023年省级财政投入达3.85亿元。
农技人员行政化倾向明显
“我们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同步推进,提前安排小分队采取‘四不两直’形式进行暗访,编发‘查什么、怎么查’提示清单,重点对照‘法’的17个条款、‘办法’的16个条款逐一检视剖析。”周农说。报告以附件形式梳理形成了6个方面28个问题的问题清单。
报告指出了普法用法、管理机制、队伍建设、支撑保障力度、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部分条款不适应改革和现实需要的问题。报告显示,全省12.8%的乡镇农技人员“被借调到乡镇其他部门或县级非农业部门”,44.62%的乡镇农技人员“只有一半或以下时间从事农技推广工作”,农技人员行政化倾向明显。按照农业技术推广“一法一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农技推广机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百分之八十;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在编人员必须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检查发现,省级层面,林业和水利部门没有设置农技推广机构;市县及乡镇的农技推广人员数量均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队伍职称偏低、专岗不专业、年龄老化等问题突出。
报告指出,由于农业科技管理体制等原因,不少科技成果停留在实验室、试验田,难以大面积转化应用。一些基层推广机构由于缺乏技术试验示范等硬件条件,技术到田到户“最后一公里”还不顺畅。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担心应用科技成果会带来风险,主动应用新技术的愿望不强。
以法治力量促进农技推广事业高质量发展
报告指出,要强化学法用法,推动学法用法进村入户。要深化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要进一步推动农业科技与推广协同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继续抓好适合南方丘陵山区的特色机具的研发。充分发挥全省12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作用,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的组装集成,助推粮食、畜禽、蔬菜、油料、水果等十大千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加强科技小院建设,持续深化农业科研院所改革,建立省级“大农科院”管理体制,畅通省市农业科研单位协同合作渠道。持续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要加大资金政策支持。依法落实农业技术推广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农技人员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优化基层农技人员职称评聘条件,拓展晋升渠道,加强对农业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
报告指出,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的规定。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清单式交办并形成工作闭环机制,加强对重点问题跟踪监督,切实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开展立法调研,适时启动“办法”修法工作。聚焦农业技术研发、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应用三个环节,加大相关法规的立改废力度。运用好执法检查成果,切实将执法检查、跟踪督查、加强整改的过程转化为强化农业科技支撑的实效。
二审:刘青霞 终审:田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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