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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大

“三从三力”推动“两项监督”贯通协调有力有效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投稿   作者:杨锦芳  时间: 2024-07-11   上传: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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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何浩光带队督办集益乡人大主席团提交的《水南村新修复加固吊桥的建议》落实情况。

近年来,汝城县人大常委会突出“三从三力”,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积极探索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取得了积极成效。

从“转换”到“转化”,贯通协调有助力

2023年3月,为强化县人大和检察监督工作,促进形成监督合力,有效保护公共利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受损以及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突出问题,强化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双向贯通与转化,共同推动解决公益保护和依法行政问题。办法出台后,县人大常委会将代表建议中需要转化为检察建议办理的,及时转交县检察院研判办理;县检察院也从检察建议中梳理出能够借助人大依法监督合力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作为县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推进工作落地落实。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将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和未成年人等方面的3件检察建议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加强督办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县检察院将12件人大代表建议转化为35件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和文物保护等领域,以磋商、诉前检察建议、向法院起诉等公益诉讼办案方式予以案件化办理,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旁听28件次。如,将有关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代表建议转化后,县检察院进行了公益诉讼立案。通过调查核实、制发检察建议,与县人大常委会、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及相关乡镇共同发力,有力助推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且运行良好,《法治日报》《检察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等相继予以报道。

从“互通”到“互补”,监督互促增合力

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检察院强化法治思维,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推进“两项监督”贯通协调,确保监督成效。2022年、2023年在开展“两官”履职评议调查时,邀请县检察院资深检察官参加,借助其专业优势,对被评议的10名员额法官入额以来经办的案件开展案件评查。今年的“两官”履职评议调查更是明确规定由县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担任员额法官案件评查组组长,组织检察官、律师等专业人员进行评查,力求评查更加精准有效。同时,县人大常委会在近年来开展的公安立案、司法局法律援助和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办法”、东江湖水资源保护条例、郴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专项调研、执法检查时,与县检察院组成联合调研组共同制订方案,明确调研重点和方向,开展联动调研,涉及执法监督、诉讼监督和犯罪线索等,参与调研的检察人员为调研组全面客观认定事实提出意见,涉及检察机关职能范畴的事项,移送检察机关。

从“力度”到“温度”,为民护民见效力

办好“小案件”,守护“大民生”。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基础设施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等有关民生民利民安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县凝聚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合力,以人民为中心,回应民生关切,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强化监督质效,多维度深层次保障民生福祉改善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2022年6月,集益乡集龙村小河口吊桥因特大山洪被毁,危及600多名学生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人大代表庾丽华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重建集龙小河口吊桥的建议后,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立即组织调研组实地查看,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了县检察院。县检察院随即提出检察建议,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在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检察院持续跟踪监督下,损毁的吊桥被及时拆除并重建,赢得了群众点赞。对于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守护红色资源、未成年人保护等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检察院探索建立联动协作、监督互促工作机制,推进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同向同频、合力共进。县人大代表钟生才等发现田庄指头春药店旧址、濠头红军楼等6处红色资源不同程度损毁后,提交了加强红色文物保护和红色旅游资源开发等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在督办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同步跟进,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县文旅局等相关单位和乡镇依法履行保护职责,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监督,确保整改到位后,才依法撤回起诉。目前,指头春药店旧址被立碑保护,红军楼清退了无关设备设施。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目前郴州市工读学校数量和教学内容不能适应当前未成年人矫正的形势和要求,2023年底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后,由县人大常委会转化为人大代表建议在人大会议期间提交,并由省人大代表在省人大会议审议“两院”报告时提出建议。

编辑:杨柳        二审:蒋海洋        终审:田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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