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云溪区调研。
满意度测评是民主评价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体现了人大对人民负责、敢于监督、追求实效的精神,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力举措。
在交流中,大家认为满意度测评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形成了一定的震慑力,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测评次数过多。近年来,基层人大相继开展了政府部门工作、代表建议办理、民生实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员额法官检察官履职、政府副职分管工作等多项满意度测评,有些地方逢审议事项就测评,多的一年有10多项,有的单位一年要被测评多次,一次又一次的测评和“满意”结果让相关单位产生测评疲劳,效果大打折扣。二是满意标准过低。首先是测评中存在满意单位标准要求过低(满意率达到60%就可以),测评结果追求“一碗水端平”,要求都评满意;其次是测评时没有具体标准和内容,多凭个人对相关单位或某位负责人的直观印象打分。三是测评结果运用不够。测评结果的差距多体现在一两票不满意或基本满意票上,更多的是在测评大会上“不好看”,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缺乏实质性影响。
大家认为,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人大常委会对满意度测评要明确好标准,在三个方面发力。一是要统筹安排测评项目。要严格把握测评频率,宁缺勿滥。每年对需要进行满意度测评的项目纳入年度监督计划,在布置相关工作时一并将测评纳入工作方案。二是科学制订测评标准。要在测评前做足功课,对每次测评的内容和对象明确具体的条目和标准,投票时有章可循,有标准可对比。可由人大常委会相关调查组对测评对象或事项作客观全面的说明,让参与测评人员对被测评人员、单位或事项有详细直观了解,防止仅凭个人印象或关系投票。三是要运用好测评结果。要将测评结果和具体票数向全社会公布,要推动党委、政府将测评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真正挂钩。让测评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代表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愿,体现被测评单位或工作的实际水平。
编辑:杨柳 二审:蒋海洋 终审:田必耀
扫描关注人民之友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