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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要闻

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城步苗族自治县巫水保护条例》 落实河道保洁责任制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作者:袁超岚 宁刚  时间: 2024-06-01   上传: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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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巫水保护条例》的审查报告。

5月30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城步苗族自治县巫水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制定该条例,有助于对整个巫水干流及支流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保护和管理。

改善“多头治水”,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目前,该县“多头治水”的局面有待改善,需尽快实现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同时,在城市化进程中,河道存在被破坏、侵占、污染等现象,河水水量不足的情况时有发生,河流水质下降、功能退化、自然生态系统受损较为严重,需要通过立法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治理,为相关部门开展巫水保护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为此,条例第三条明确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巫水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统筹协调巫水保护中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事项,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条例要求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巫水流域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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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水河城南公园段景致。

完善河道保洁责任制,设置相应处罚条款

条例按照地方立法“小快灵”“少而精”的要求,对排污口、河道保洁、生态流量、水利工程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和保洁等问题进行重点管控,体现了“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条例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河道保洁责任制,科学划定河道保洁范围,建立河道保洁考评制度。航道枢纽、水电站、水库、大坝等水利水电工程范围内的垃圾、漂浮物、有害藻类的清理打捞、转运处理工作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其他区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未对河道垃圾、漂浮物、有害藻类等进行清理打捞、转运处理,阻碍行洪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限期整改,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理打捞、转运处理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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