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制定的,因此常被称作“五四宪法”。“五四宪法”第一次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
一次特殊的临时会议
1954年9月14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前一天,毛泽东专门主持召开了一次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临时会议,对即将提交大会讨论的宪法草案作最后的审议。在新中国历史进程中一个重要时刻即将到来之际,有怎样的特殊原因召开临时会议再讨论修改宪法草案呢?
肩负6亿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陆续赴京报到,自9月6日起,已经报到的代表分成33个代表组,讨论宪法草案,其中部分意见被吸收到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的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草案中。之后的几天里,代表们对宪法草案又提出一些修改完善的意见。为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于9月14日晚专门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毛泽东说:“宪法草案有两个地方要修改,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这些修改都是属于文字性的,但不改不行。”毛泽东嘱咐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中也应当对两处修改进行说明。
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代表拿到的宪法草案清晰标明: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54年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正通过,1954年9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临时会议修正通过。严谨的程序,表明对制定宪法的严肃认真态度。正如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临时会议上说的:“宪法的起草是慎重的,每一条、每一个字都是认真搞了的。”
投票数1197张,同意票1197张
1954年9月15日下午3时,在中南海怀仁堂,满载着全国各族人民的期待和重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开幕。毛泽东说:“我们这次会议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当天下午的会议上,刘少奇受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委托,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他指出,宪法草案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以后,将成为我国的国家根本法,全体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
经过数天的大会发言讨论后,9月20日下午3时,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1197名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印有汉、蒙、藏、维吾尔四种民族文字的浅红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表决票”上郑重地划下了一个圈。下午5时55分,大会完成计票工作,投票数1197张,同意票1197张。周恩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那一刻,代表们全体起立,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而热烈欢呼,雷鸣般的鼓掌声和“中国共产党万岁”“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的欢呼声持续了5分钟之久。
至此,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艰苦斗争,终于有了第一部代表自己利益的“人民的宪法”。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胡兆森回忆:“大会通过宪法后,在回驻地的车上,我们仍然兴奋不已。宪法的诞生也受到全国人民的热烈欢呼拥护,老百姓都自发地上大街游行,高呼着拥护宪法的口号。大家一路欢呼着回到驻地,我连嗓子都喊哑了。”宪法通过当天,全国各地庆祝的游行队伍在城市街道上川流不息。为了纪念这一盛事,当年很多人给自己的孩子起名叫“宪法”,一时之间,“李宪法”“王宪法”遍及大江南北。
全国各族人民高涨的宪法学习热情,是宪法实施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最后说:“当我们庆祝宪法的制定和公布的时候,我们全国各族人民必须按照宪法所规定的道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加强团结,继续努力,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为保证宪法的完全实施而奋斗,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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