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85309264 | 收藏首页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湖南人民之友>人大智库>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

关于我省贯彻实施高等教育 “一法一办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投稿   作者:翦 军  时间: 2023-08-07   上传:刘杏

图片6.jpg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甘跃华一行在湖南师范大学调研高等教育“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教育强国,龙头是高等教育”。湖南是全国高教资源相对集中,高教事业相对发达的省份。截至 2022年底,我省共有各类高等学校130所,在校学生共计247.54 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9.48%,比2012年提高 29.48 个百分点。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等 5 所高校 15 个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总量居全国第 8 位;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 11 所高职院校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居全国第5位。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是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湖南,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的重大时代课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就全省贯彻实施高等教育“一法一办法”情况开展专项调研。调研组认为,高等教育“一法一办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政府及各高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经费投入持续增长,办学条件日益改善,教育教学改革逐步深化,办学水平稳步提升,有力保障和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但少数地方、少数学校还存在着投入不足、基础不佳、实施不力的问题,全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

“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一)思政教育存在弱项。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落实不均衡、不全面。个别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还没有完全贯通到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三全育人”格局还未完全形成。有的高校思政课教师配备未达标,思政工作存在“表面化、碎片化”的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作为重中之重”,但是,极少数高校把“一流学科”建设引导资金用作其他领域。少数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不容乐观。

(二)高等教育投入压力较大。高等教育法第六十条、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高等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没有完全到位。一是财政投入不足。2021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出现负增长,比全国平均值低34.21%。高职高专院校在生均拨款、学科专业建设、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保障不足。按照国家住建部和发改委《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目前省属本科高校占地面积缺口7270余亩,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和教学科研用房分别缺口60.6万平米、18万平米、55.9万平米。二是办学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不完善。高校现行学费收取标准偏低,至今仍沿用2013年收费标准,人才培养成本较高的工科类专业资金压力较大。省属高校的社会捐赠资金、对外培训收入、校办产业投资收益等普遍较少。少数高校因为新校区建设,目前债务负担沉重。

(三)教师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高等教育法第五章关于高校教师的规定没有全面落实。一是部分高校有师无编、无编引才的矛盾比较突出。二是高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不科学。现行湖南省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试行标准中,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岗位比例明显偏低,造成人才队伍不稳定。三是教师素质能力和师德师风有隐忧。个别高等学校落实全国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不到位,师德失范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教师育人水平同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高职高专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不健全,双向流动渠道不畅通,“双师型”教师占比不高。

(四)服务高质量发展需求上存在一定偏差落差。高等教育法第4条、第5条,办法第11条落实不优。“科学定位、分类指导、多元发展、特色办学”做得不够,少数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不紧密。在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转为应用型大学方面,有方向、少路径,政策支持不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热企冷”,“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没有具体化,高校创新链与地方产业链铰合不紧密,高校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不健全。2022年,全省高校登记技术合同6079项,占全省总数的13.28%,合同成交额29.21亿元,仅占全省总数的1.15%。一些高校在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还未能完全适应当今和未来发展需要,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人才和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不足。

(五)办学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少数职能部门等对贯彻执行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四条、办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存在偏差,落实不严。湖南师范大学校园周边环境较为复杂,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频发;湖南女子学院周边单位施工建设导致校园内护坡出现沉降、开裂,学校四处协调均无果。有的高校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对学校建筑和校园周边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存在侥幸心理,整治力度不够。

(六)高校办学自主权没有全面落实。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三十八条,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办学自主权没有得到完全落实。突出表现在对高校进人用人、职称评审管得过多过细,不利于激发高校办学活力。有的高校在落实科研自主权过程中顾虑重重,不敢接、不愿接,政策红利不能充分释放,创新活力得不到全面激发。教育评价导向有改进的空间,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情况依然存在,在评价和激励机制上突出能力和贡献导向不够。对办学方向、标准、质量的规范引导较少。还有的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能力不强,存在行政化思维。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术委员会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下一步工作重点和建议

(一)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落实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全面加强高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统筹解决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数量和素质问题。以培育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障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强化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抓好高等学校的校园安全。

(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夯实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基础。落实高等教育法关于应当保证高等教育经费逐步增长等规定。积极争取中央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建立高校基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大高职高专院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更新实习实训设施设备等投入力度,确保按国家要求在2025年办学条件达标。落实高等教育法第六十三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鼓励高等学校通过转化知识产权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为社会提供智力和技术服务、兴办产业等措施筹措办学经费。落实高等教育法第六十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拓宽高校经费来源渠道,适时启动高等教育阶段学费收费标准调整,探索建立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激励机制,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投入高等教育。

(三)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内涵式发展支撑。落实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五条—五十二条规定,抓好高校人才布局,规范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推动实施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建立承接海外人才回流机制,加大高校与科研院所、领军企业联合培养力度。建立健全高职高专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深入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和通报制度,引导广大教师坚持以德树人。改革教师考核评聘机制,建立健全教师分类管理、分类评价体系。建议对现行《湖南省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试行标准》适当调整,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评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参照外省市的有效办法切实解决高层次特殊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问题,完善和实施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稳定支持机制。

(四)紧扣社会需求办学,提升高等教育整体质量。落实高等教育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鼓励不同类型的高校和学科差异化发展和特色发展,引导高校结合自身特点优势和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专业。强化“一流学科”建设领导和监督,切实提升核心战略科技力量。强化本科教学中心地位,解决教学实验环节中的薄弱问题,提升本科教学基础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立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面向未来、超前布局一批前沿性和引领性学科专业,优化研究生教育布局结构。优化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增加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供给。改革高校科研评价激励制度,激发高校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五)依法落实办学自主权,激活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内在动力。落实高等教育法第64条、办法第25条规定,切实维护高等学校的各项合法权益。压实属地政府对高校周边环境治理的法定责任,让学校安心办学,教师安静上课,学生安全求学。认真落实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三十八条,办法第八条,持续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在组织人事、经费使用方面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赋予高校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职称管理等更多的灵活性。支持高校依法依规自主实施岗位管理、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聘用急需人才,完善人才激励政策,落实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赋予高校经费预算调剂、支出结构调整、科研设备采购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赋予科研团队、科技人员更多的人财物支配权,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依法界定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教育治理中的职责权限,依法减少各类检查、评估、评价,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事务的干预,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

(六)适时修改实施办法,完善高等教育事业法治保障。我省高等教育法实施办法已经颁布实施20年,一些规定已经与实际不相适应。建议针对本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所发现的问题,聚焦保障和促进全省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的法治需求,尽快启动修法。

实习编辑:刘楠 二审:蒋海洋 终审:田必耀

《人民之友》杂志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4-2015 湘ICP备15001378号-1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8387 国内统一刊号:CN 43-1227/D 邮发代码:42-211
广告经营许可证:湘工商广字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