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 85309264 | 收藏首页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湖南人民之友>重要发布>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废止5件、修改16件地方性法规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   作者:袁超岚  时间: 2023-06-02   上传:刘杏

2023060203.jpg

5月29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秋菊作关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经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后,5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此次,省人大常委会废止5件地方性法规、修改16件地方性法规。

吴秋菊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要求,今年2月上旬起,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采取与省司法厅同步清理的方式,按照合规性、合法性、时效性的标准,对我省现行有效的218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4月,汇总各方面清理意见后,针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存在与上位法明显不一致、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符、与我省其他地方性法规明显不协调等情形,提出了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初步意见。

经过清理,发现部分法规不符合改革要求、部分法规违反上位法规定、部分法规因与现实情况不符或者内容被上位法或新出台的法规所覆盖不再适用、部分法规之间存在不协调、部分法规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复并征求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有关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

附:废止的5件地方性法规

《湖南省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

《湖南省民族自治地方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这次修改的16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主要涉及到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审计监督、人口与计划生育、饮用水水源保护等领域,修改内容包括对部分法规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条款进行修改;对部分法规与现实情况明显不相符的进行修改;对部分法规与相关政策要求不符或者与现实情况不相适应的规定进行修改。

附:修改的16件地方性法规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

《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湖南省募捐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

《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

《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人民之友》杂志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4-2015 湘ICP备15001378号-1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8387 国内统一刊号:CN 43-1227/D 邮发代码:42-211
广告经营许可证:湘工商广字0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