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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完善“政府依托”的地方立法思考——结合永州市地方立法实践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投稿   作者:艾德华  时间: 2026-10-12   上传:杨柳

摘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是新时代地方立法基本格局。“政府依托”是设区的市立法的重要支撑,政府依靠行政管理实践,承担立法项目申报、草案起草、调研论证、配套实施等重要任务。永州市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立足湘江源头保护、历史文化传承、基层社会治理实际,制定多部特色地方性法规,在运用“政府依托”机制开展地方立法上积累实践经验,同时也存在部门协同不足、草案质量参差不齐、立法执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本文结合永州立法实践,剖析机制运行现状与现实困境,重点对完善“政府依托”立法工作机制提出路径建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地方立法;政府依托;立法机制;永州;市域治理

一、“政府依托”立法工作机制的内涵与价值

“政府依托”不等同于政府主导立法,是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前提下,发挥政府行政优势,贯穿立项、起草、审查、实施、立法后评估全过程,为立法提供实践、专业与执行层面支撑。政府承担项目申报、草案起草、实地调研、合法性审查、配套制度制定、法规落地执行等职责,把治理实践转化为制度供给。

其现实价值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立足一线实践,找准治理堵点,提升立法针对性,永州候鸟保护、乡村建房、摩崖石刻保护立法,均依托行业部门一线调研落实“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二是补齐人大立法力量短板,借助政府业务力量分担立法任务;三是打通立法与执法,政府既是草案起草主体又是实施主体,推动配套制度落地,避免立法悬空;四是拓宽民意收集渠道,调动基层、行业、群众资源,凝聚立法共识。

二、永州市发挥“政府依托”作用的实践探索

永州市2015年依法获得地方立法权,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截止目前,累计出台地方性法规16部,覆盖生态保护、历史文化、城乡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

一是健全制度规范,厘清权责边界。出台政府拟定法规草案相关程序规定,修订市人大立法条例,划分人大与政府职责,规避“政府主导立法”错位。二是建立人大政府双向协同立项机制。政府部门申报项目,司法行政部门论证,人大结合代表建议、基层民意联合研判,共同确定年度立法项目。《永州市候鸟保护若干规定》《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均源于部门治理实践,经联合论证纳入立法计划。三是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开展草案起草。多数法规采取行业部门牵头起草、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模式,人大提前介入调研。《永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永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由主管部门牵头调研起草;跨部门项目采用联合起草,如《永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统筹多部门权责。四是严格合法性审查,草案经司法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提交人大。《永州市舜帝陵保护规定》多轮部门座谈、召开听证会打磨完善后进入人大审议程序。五是推动法规落地实施。法规出台后政府落实配套制度、普法执法,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形成立法、实施、评估的初步闭环。候鸟保护规定实施后,多部门落实专项执法,为法规优化积累实践素材。

三、永州市“政府依托”立法机制运行现实困境

对照高质量立法要求,实践仍存在短板。第一,部门协同联动不足。跨领域立法权责分歧多,协调成本高;部分部门重申报轻起草,起草带有部门本位倾向。第二,起草队伍专业水平不均衡。业务部门熟悉业务但立法专业能力不足,部分草案照搬上位法,本地制度创新不足,司法行政审查力量有限,难以做到深度打磨全部草案。第三,人大提前介入缺少刚性约束。不少项目人大介入时间偏晚,草案提交后需要大幅修改,人大与政府信息共享、会商研判机制有待完善。第四,立法实施闭环尚有缺口。部分法规配套文件出台滞后;立法后评估多由人大主导,政府主动参与不足,执法发现的问题难以及时反哺立法。第五,民主立法深度不够。部分征求意见局限于机关内部,面向社会的调研不充分,专家多参与论证环节,较少深度参与起草全过程。

四、完善“政府依托”立法工作机制的路径建议

坚持人大主导不缺位、政府依托不越位,从制度、立项、起草、互动、实施、民意六个方面全链条优化机制。

第一,厘清权责边界,夯实制度运行基础。细化人大与政府立法衔接制度,人大把握立法方向、审议把关;政府承担调研起草、合法性审查、配套实施工作,防止政府越位。建立人大法制机构与市司法局常态化联席会议,研究立法计划与项目难点。针对重大跨部门立法,推行人大、政府分管领导双组长机制,化解部门协调难题,防范部门利益法制化。落实立法经费保障,将调研、论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优化协同立项机制,提升立法精准度。改变单向部门申报模式,政府申报项目须同步提交问题分析、可行性和执法现状报告,人大结合代表建议、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联合论证。建立立法项目储备库,坚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立足永州湘江源头生态、乡村治理、地方文化特色,落实“小切口”“小快灵”,聚焦具体现实问题开展立法,避免大而全。

第三,提升草案起草质量,丰富多元起草模式。分类选用起草方式:行业管理类由主管部门牵头;矛盾复杂跨部门项目实行政府牵头、人大提前介入、专家参与联合起草;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探索第三方起草。加强政府部门立法业务培训,发挥专家库作用,推动专家深度参与起草修改全流程。压实司法行政部门审查责任,做好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在报送人大之前化解制度缺陷与部门利益问题。

第四,固化人大提前介入制度,构建双向良性互动。将人大提前介入由柔性工作转为刚性要求。列入立法计划的重点项目,人大法制机构在起草阶段就参与调研座谈,早期介入沟通,减少草案提交后大幅修改。建立常态化沟通反馈机制,政府遇到立法难点及时会商人大;人大审议意见及时反馈政府,做好草案修改。生态、历史文化类重点立法落实“起草即介入”,把分歧化解在提交人大审议之前。

第五,健全立法实施与评估闭环机制。压实政府配套责任,明确法规获批后配套规范性文件出台时限,破解法规“纸上落地”。构建人大牵头、政府协同的立法后评估机制,改变人大单方评估现状。政府依托日常执法收集实施堵点、制度漏洞,运用执法数据反馈立法机关,为法规修改废止提供实践依据,真正形成“立法—实施—评估—修改”完整闭环。

第六,拓宽民意渠道,增强政府立法民主性。将基层立法联系点、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群众代表纳入常态化征求意见对象。起草阶段综合运用实地走访、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走出机关收集真实民情。结合基层治理开展立法调研,下沉乡镇社区企业,把群众诉求转化为制度设计,实现立法为民。

五、结语

“政府依托”是贯穿立法全流程的系统性机制。永州市依托该机制产出一批富有地方辨识度的法规成果,也暴露出机制运行中的现实短板。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要坚持党委领导,坚守人大主导定位,理顺人大与政府权责关系,完善立项、起草、审查、实施、评估全链条制度,充分释放政府实践优势,持续提升地方立法质量,以良法善治保障永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编辑:袁超岚     二审:蒋海洋     终审:刘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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