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的监督,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在要求,也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在新征程上,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促进代表依法履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深刻认识加强代表监督的重大意义
强化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具有深刻的理论内涵、法治价值和现实必要性。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对代表的监督,将民主参与从选举环节延伸至代表履职的全过程,是选举民主与参与民主、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统一的关键体现。有效的监督机制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闭会期间持续、真实、有效地行使,确保人民意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得到贯彻。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实践需要。我国宪法和代表法明确规定了代表接受监督的法定义务。强化代表监督,是对宪法法律的具体落实,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国家事务的生动实践。它确保代表的一切履职活动都在法治框架内进行,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的意识。
引导代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关键举措。人大代表的“政绩”在于为民履职的实际成效。通过强化监督,能够引导代表将履职重心放在深入调研、反映实情、提出真知灼见、推动解决实际问题上,力戒形式主义,真正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将为民造福作为履职的根本导向。
准确审视当前代表监督工作面临的挑战
对照新时代新要求,当前强化代表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难题。
思想认识与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代表对接受监督的法定性认识不足,“荣誉意识”强于“责任意识”,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同时,部分选民民主监督意识淡薄,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对监督渠道和方式了解有限,社会监督氛围不够浓厚。
制度体系的刚性约束有待进一步加强。代表述职评议、履职评价等制度在基层实践中,有时存在程序简化、标准不一、结果运用“软”的问题。评价结果与代表的激励、约束乃至退出机制关联不够紧密,缺乏刚性。对不称职代表的动态管理、警示、退出等程序不够明确和畅通。
全过程常态化监督有待进一步落实。监督工作存在“重会议期间、轻闭会期间”的现象,对代表闭会期间的日常履职活动,如联系选民、调研考察、提议案建议的准备过程等,缺乏常态化、精细化的跟踪监督机制,信息不对称导致监督存在盲区。
监督能力与保障支撑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层人大工作力量相对薄弱,组织、实施有效监督的专业能力有待提高。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开展智慧监督的水平不足。部分代表自身在发现问题、分析研判、提出高质量监督意见方面的能力也有提升空间。
多元监督协同合力有待进一步形成。人大内部各专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之间,上下级人大之间,在监督工作中的协同联动机制有待完善。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司法、审计、舆论等监督方式的贯通协调还不够顺畅,信息共享、力量整合、成果互用的“大监督”格局尚未完全形成。
构筑全链条全过程代表监督网络
做好新时代代表监督工作,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着力构建覆盖全面、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监督体系。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准监督政治方向。必须将党的领导贯穿代表监督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监督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代表监督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强化代表监督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引导代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完善制度规范体系,强化监督刚性约束。健全代表履职情况报告、述职评议、履职评价、履职档案管理等制度,推动述职评议规范化、常态化、全覆盖。建立科学量化、定性定量结合的履职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标准。强化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与代表连任提名、评先评优等挂钩。畅通“能进能出”渠道,依法依规完善对不称职代表的提醒、诫勉、劝辞、罢免等程序,形成有效闭环。
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提升监督能力水平。积极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技术,建设集代表信息管理、履职全程记录、联系群众互动、数据分析预警于一体的智慧监督平台,实现履职可视化、评价数据化。丰富线下监督载体,完善代表联络站功能,推广代表定期进站接待、公开履职信息、向原选区选民述职等做法。探索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等监督形式,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履职服务保障,夯实监督工作基础。加强代表履职培训,提升代表依法履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能力。配齐配强基层人大工作力量,提高组织、协调、开展监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加强代表履职经费、场所、时间等保障,为代表依法履职、开展监督创造良好条件。加大对代表履职先进事迹和监督工作成效的宣传,营造代表自觉接受监督、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凝聚监督整体合力。明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委会在代表监督中的职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强人大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形成党内监督主导、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融合的“大监督”体系。
人大代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依法高效履职,离不开高质量、全过程的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需不断探索创新,完善机制,以严密的监督促履职、强担当,方能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人大力量。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第70期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员、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编辑:袁超岚 二审:蒋海洋 终审:王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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