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摄影/周婷
今年下半年,我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将依法进行换届选举。这些市州、县市区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将有何变化?
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7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工委主任程水泉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向本次常委会会议作决定草案的说明时介绍,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由省人大常委会按人口多少并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的需要确定。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和我省以往做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按户籍人口数多少,采取划分档次和各地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提出了市州、县市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方案。市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分为三个档次:户籍人口三百万至八百万的,安排五十一名;超过八百万的,安排六十一名;三百万以下的,安排四十九名。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分为三个档次:户籍人口五十万至一百万的,安排三十五名;超过一百万的,安排四十五名;五十万以下的,安排三十三名。由于工作需要,各市州也可以按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少于上一届的原则,提出具体名额的方案。此次提出建议方案的主要有株洲市及长沙市天心区、湘潭市雨湖区等。



编辑:刘 杏 二审:蒋海洋 三审:王美华 终审:田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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