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曾是行政诉讼中的尴尬一幕。如今在桂阳县,这一局面正被一项新制度悄然改变。
近日,在桂阳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推动下,县人民政府聚焦行政诉讼领域突出短板,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应诉工作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以制度刚性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应诉、实质化解争议,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桂阳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在日常监督和法治政府建设调研中发现,部分行政机关程序意识淡薄、应诉能力不足,存在“出庭不出声”现象;少数出庭负责人参与度较低,未实质性参与庭审,导致败诉等问题。这不仅影响司法权威,也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应诉工作看似司法环节的事,实则是行政执法质量、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集中折射。”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25年,县人大常委会持续跟踪这一问题,发现部分单位仍未根本好转。
问题出在哪里,监督就指向哪里。今年,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监督重点,推动县政府建章立制、系统施治。
十条措施划出应诉“硬杠杠”,条条聚焦应诉实效。怎么报备?要求严格实行案件报备制度,应诉单位要及时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应诉首次报备、案件审结后进行结案报备的程序。谁来出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以及法院通知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严禁只委托律师应诉。怎么出庭?应诉单位庭前要熟悉案情、认真准备;庭中要“出庭又出声”,积极参与举证质证;庭后要复盘整改,推动争议实质化解。如何追责?行政机关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将应诉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对怠于履职、消极应付等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
“抓应诉,就是抓住了依法行政的‘牛鼻子’。”桂阳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十条措施的出台,标志着人大监督正从事后纠偏转向源头治理,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出庭”又“出声”,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
编辑:周婷 二审:蒋海洋 终审:王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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