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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大

新晃:以人大履职护航法治协同 推动生态底线与民营经济共生共荣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投稿   作者:姚建英 姚海涛 杨健  时间: 2026-04-23   上传:杨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两部法律一守生态底线、一激市场活力,看似约束与激励并行,实则内在统一、同向发力,新晃侗族自治县以法治规范发展、以绿色赋能增长,推动民营经济在生态优先轨道上行稳致远。

使命扛肩:法治双擎驱动下的人大方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地处湘黔边界,生态区位重要、产业结构特殊,既拥有高碳铬铁、钡化工、精细化工等生态敏感型产业,也坐拥黄精、黄牛等生态依赖型特色农业产业,是检验两部法律协同落地效果的典型县域样本。基层人大处在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肩负着保证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监督政府依法履职、反映民意民声、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职责。面对两部法律落地的时代课题,基层人大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法治思维、立足职能定位,把人大工作融入中心大局,以法治监督推动两部法律精准落地、协同发力,以务实履职破解生态保护与民营经济发展的现实难题,努力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法治护航、民企兴旺的县域高质量发展之路。

理念破冰:从“两难博弈”到“共生共识”

长期以来,部分基层治理主体存在认知误区,将严格生态监管与民营经济发展简单对立,认为环保必然制约速度,发展必须放松监管。这种片面认知背离立法本意,更制约高质量发展。

从法治逻辑审视,生态环境法典确立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制度框架,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完整体系,本质是对“先污染后治理”粗放发展模式的系统性修正。它通过统一规则、明确边界、强化刚性,推动市场竞争从低成本无序扩张转向高质量合规竞争,从资源要素比拼转向绿色技术比拼,为守法经营、主动转型的优质民营企业营造公平有序、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从发展逻辑透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核心要义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要素、公平参与竞争、同等受法律保护。而法治化、规范化的生态环境监管,本身就是优质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无序开发、违法排污只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扭曲竞争,损害整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因此,严格生态法治不是民营经济的“紧箍咒”,而是优胜劣汰的“过滤器”、转型升级的“助推器”、行稳致远的“护身符”。

基层人大应当带头正本清源、凝聚共识,引导全社会摒弃环保与发展对立的错误观念,牢固树立“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绿色转型就是提升竞争力”的理念,推动企业从“要我合规”向“我要合规”转变,从被动应对压力向主动抢抓机遇转变,为两部法律协同落地筑牢思想基础和社会共识。

县情洞察:生态“敏感”与绿色转机的交织样本

新晃产业种类多样、特色鲜明,呈现生态约束与绿色发展相互交织的典型特征。

工业端重压与转型。新晃依托资源禀赋构建“一主两特”产业体系,精细化工、新金属材料等主导产业持续壮大,民营工业企业成为县域经济重要支撑。钡化工等传统产业既是经济支柱,也是生态环境监管重点领域。近年来,新晃坚决否决一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扎实推进节能降碳,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既彰显生态保护决心,也使民营企业面临刚性环保约束和转型压力。

农业端守绿与生金。新晃依托优良生态大力发展黄精、黄牛等特色产业,走出“守绿生金”的发展路子。林下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生态种养产业链日趋完整,“生态—金融”模式逐步成熟,生态资源正加快转化为经济资源、发展资产。这些特色产业高度依赖良好生态环境,生态质量直接决定产业品质、市场价值和发展前景。

林冲镇作为湘黔边界重镇,是新晃重要产业节点和生态屏障,既承接部分工业配套产业,也布局了黄精、黄牛等特色产业,是全县生态保护与民营经济发展格局的缩影,其发展实践也折射出新晃推动两部法律落地的共性特征与现实路径。总体来看,新晃推动两部法律协同实施,关键不在于在生态与经济之间作非此即彼的取舍,而在于以法治为纽带,推动发展方式系统性变革,将生态压力转化为转型动力,将环境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实现保护与发展协同增效。

路径探索:人大护航法治协同的四维向度

监督衔接:贯通落地的“神经末梢”。基层人大应当聚焦制度协同,依法推动法律细化落地。一是将生态合规纳入民营经济监督重点,定期听取政府报告,督促完善配套细则,解决市场准入、执法标准等操作性问题,避免制度空转。二是推动环保要求内嵌企业全流程,在项目谋划、审批服务中强化合规指引,助企规避风险。三是监督深化涉企服务改革,推动环保审批与惠企服务一体推进,以刚性监督提升政务效能,为民营企业绿色发展营造稳定预期。

执法优化:涵养亲清的“监管生态”。人大监督应着力推动执法模式转型,实现力度与温度统一。督促全面落实“普法—引导—说理—处罚—整改”渐进式执法,坚持教育在先、惩戒在后,严防“一刀切”。推动建立执法正面清单、差异化监管机制,对守法企业给予容错激励。通过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方式,督促部门规范用权,杜绝任性执法,以规范执法守护营商环境,以公正监管保障企业权益。

产业赋能:催生绿意的价值跃迁。人大应当积极履职赋能,引导企业把环保投入转化为竞争优势。在工业领域,监督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改造,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推动环保成本转化为生产效率与市场竞争力。在特色农业领域,推动“生态—产业—金融”模式扩面提质,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依托黄精、黄牛优势产业,拓宽生态资源资产化路径,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富民兴企的“金山银山”。

能力筑基:厚植长远的“法治沃土”。基层人大应把法治宣传摆在重要位置,开展常态化普法,推动法律进企业、进乡村、进园区,提升经营者合规意识。依托代表联络站收集企业诉求,对环保整改、政策落实等问题跟踪督办、闭环解决。推动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协同共治格局,引导民营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依法经营、护绿增收的良好生态。

实践启示:基层人大护航绿色发展的价值与方向

新晃的实践表明,生态环境法典的“严底线”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活市场”完全可以协同共赢。对基层人大而言,推动两部法律落地见效,必须把握好三个关键:一是坚守法治定盘星。 把依法监督贯穿始终,以法治统一保障政策协同,确保发展不越生态红线、执法不损企业权益。二是善用系统统筹法。统筹发展与安全、保护与开发,推动源头防控、过程服务、转型激励一体发力,实现多重效益有机统一。三是深耕民主责任田。立足全过程人民民主,贴近企业、贴近基层,以务实监督解决实际问题,让生态红利惠及民生,让民营经济赋能乡村振兴。

新晃县乡两级人大将持续聚焦两部重要法律贯彻实施,依法履职、主动作为,推动新晃在严守生态底线中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在加快绿色转型中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开放新晃、活力新晃、幸福新晃贡献人大力量。

编辑:杨柳     二审:蒋海洋     终审:刘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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