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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要闻

湖南4部法规及废止决定获批准,涉及电力设施、地下管线、广告招牌设置等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湖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   作者:杨 柳  时间: 2026-01-28   上传: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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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株洲市电力设施保护若干规定》等4部法规,通过了《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长沙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长沙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

1月26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株洲市电力设施保护若干规定》《岳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娄底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物业管理若干规定》,通过了《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长沙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长沙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的决定》。这些法规涵盖了电力安全保障、城市管线治理、市容环境管控和社区物业服务等领域,精准锚定市州发展痛点与群众“急难愁盼”,将为提升城市品质、解决民生问题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持。

株洲市为产业与民生用电安全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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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聚焦电力设施保护领域痛点难点,出台《株洲市电力设施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将传统与新型电力设施纳入统一保护框架,构建多元协同保护机制,为株洲先进制造业发展和民生用电稳定提供针对性法治支撑。

若干规定共十九条,重点解决三类核心问题:一是破解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与先进制造业用电需求不匹配的矛盾,为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能源基础。若干规定明确保护目标,扩容保护范围,将传统发电、变电、电力线路设施,与储能、公用充(换)电设施、风力及太阳能发电设施等新型电力设施纳入保护范畴,并明确各类设施具体保护边界。二是整治外力破坏等安全隐患,防范电网运行风险。若干规定压实多元责任,界定政府部门、电力企业、电力用户的保护职责,通过“三网共建”机制整合供电企业、乡镇街道、园区力量,构建乡村、社区、园区网格化协同保护模式。同时,细化运行管理。禁止在电力电缆专用管道内敷设其他管线;禁止擅自在电力杆塔附挂物件,规范确需附挂的审批流程;严格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管理,实行安全防护方案审批制度;明确紧急情况下电力企业的先行处置权及事后报告义务等。三是将株洲在电力设施保护实践中的创新经验制度化。若干规定强化全流程管控,从规划层面将电力设施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环节规范架空线路入地、园区直供电改造等标准,运行阶段细化保护区作业管理、无人机飞行管控、植物修剪处置等要求,同时推动智能电网与北斗技术应用提升保护智能化水平。

岳阳市为城市“生命线”织密法治保障网

近年来,随着岳阳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地下管线规模持续扩张,对管线规划、建设、维护和安全管理的要求日益提高。岳阳为破解“马路拉链”、管线安全隐患等城市治理难题,出台了《岳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七章三十四条,条例构建起协同管理机制,明确城管部门统筹协调、住建部门负责档案信息动态更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管线规划、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本行业管线工程,建立地下管线管理联席会商机制,协调解决地下管线管理的重大问题。条例严格规划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控,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实施年度建设计划,新建、扩建、改建道路交付五年内原则上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验收后三年内不得挖掘道路。鼓励非开挖敷设或维护地下管线。条例对建立风险监测、分析预警、联动处置机制进行明确,规范废弃管线拆除流程,细化窨井盖巡查维护责任。条例要求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城建档案管理、城市生命线监管系统贯通融合。

条例还对影响地下管线安全行为、未按规定处理废弃管线、未按规定移交数据文件等违法行为设定罚款处罚,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

娄底市为城市容貌与公共安全立法

当前,娄底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突出,既影响城市“颜值”,也暗藏安全隐患。为此,娄底市出台《娄底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立法规范户外广告乱象,助力科学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改善市容市貌,保障公共安全。

规定共十四条,不设章节。规定从四个方面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进行规范,一是明确适用范围,覆盖城市、县城建成区及其他城市化管理区域,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公路两侧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则按有关专项法律法规执行。二是厘清责任分工,确定政府统筹领导、城管部门主抓监管、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体系,要求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三是划定设置红线,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需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设置规范。对8类禁止设置户外广告、4类禁止设置招牌的情形进行明确,从源头规范设置行为。四是强化安全保障,明确设置人日常安全维护、灾害天气安全隐患排查、大型户外广告验收报备等责任,同时要求城管部门及乡镇街道履行安全巡查义务。

规定针对违规行为进行分类处罚机制,非大型户外广告和招牌不符合标准的,逾期不改最高罚款5000元;未经许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按设置面积每平方米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湘西自治州: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质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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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居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物业管理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湘西自治州出台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物业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共二十条,采用“小快灵、小切口”的形式立法。为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若干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要求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领导机制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综合治理,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若干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诚信履约,积极配合社区治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秩序与环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公开信息,接受业主监督。若干规定还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禁止行为,禁止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或者变相限制购水、购电、购气以及停运电梯、限制业主或者业主车辆进出小区等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禁止违规收费等,确保服务质价相符。

此外,若干规定还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共同决策、政府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信用评价机制,并定期公示物业服务信用评价信息,作为物业服务招投标、收费调整、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长沙市废止两部法规,适配发展新需求

废止2012年施行的《长沙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2000年施行的《长沙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是长沙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推进法规清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优化地方法治体系,适配新发展阶段需求。

《长沙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曾在规范蔬菜基地规划建设、保障蔬菜稳定供给、维护农业经济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法律、政策的完善与上位法更新,该条例已难以适应当前长沙实际:一方面,2016年,国家已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条例中关于基金征收、使用的核心制度已实际失效。另一方面,土地管理法等上位法近年完成修订,对农田规划、征收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且《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废止,本地条例无保留必要。

《长沙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曾在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放管服”改革深化和法治体系不断完善,该条例已不能适应当前发展需要:作为该条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已于2018年被国务院废止,且民法典、民营经济促进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已对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作出系统全面规范,本地条例内容存在重复,无需单独保留。

二审:蒋海洋     终审:田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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