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依法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作出部署。《通知》明确,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结算支付管理规定,明确账期起算节点、账款支付方式及流程、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或工程竣工结算)标准及期限、最长付款期限等关键要素。发布大型企业及时支付倡议,引导大型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带头发布并践行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的承诺。《通知》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体衔接,推动“及时付款”从道德层面的倡议倡导,转向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的制度硬约束。
立足湖南智库亲清政商研究视角审视,账款清欠绝非简单的企业减负举措,而是构建政务诚信、国企操守、大企业合规自律、中小企业权益保障于一体的新型政商底色。把“60日付现”嵌入合同条款、履职考评、常态监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方能拥有可落地、可核验的量化标尺。
一、理旧账必先理账款,将及时付现落到实处
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明确提出,坚持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深入开展新官不理旧账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多做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工作。落到县域治理场景,所谓“旧账”,既包含尚未兑现的招商契约,也涵盖拖欠中小企业的各类账款。依据《条例》,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以法定代表人更迭、内部流程流转、竣工验收或是决算审计为由拖延付款,或是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变相拉长账期,均属于明令禁止的行为。
据此,账款治理须把握三个关键维度:一是政府项目坚持资金前置,杜绝要求施工方垫资上马,财政资金采购严格恪守预算刚性;二是新官理旧账做实交接机制,把历史应付未付账款纳入工作交接清单与化解台账,不得对既有合同推倒重审、束之高阁;三是把清欠实效纳入班子履职评价,对逾期拖欠、强制非现金支付、借审计推诿付款、设置“背靠背”付款条件等情形,依规倒查责任。
二、“60日付现”是“清”的底线,亦是“亲”的边界
《通知》明确,对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均使用现金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不得以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替代支付。这表明,亲清政商之“清”,不能止步于不吃请、不收礼的廉洁底线,更要落到按期履约、现金兑付、依约办事的契约底线。
落实到实操层面,应筑牢三层刚性规则:其一为合同硬要素,政府、国企、链主龙头与中小企业缔约,须将账期起算节点、账款支付方式及流程、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或工程竣工结算)标准及期限、最长付款期限等关键要素写入示范文本,剔除“视资金到位情况付款”“依托第三方回款再行支付”等转嫁风险的条款;其二为现金硬优先,未约定支付方式的默认现金结算,如若选用非现金支付,不得强制企业接受,严禁借商票、电子凭证变相拉长账期;其三为验收硬时限,检验验收约定模糊造成推诿拖延的,付款时间自约定验收期满起算,破解“货物已投用、验收不签字、账款长久悬置”的现实困局。
对党员干部而言,主动提示企业签订规范合同、主动推送标准示范文本、主动预警临到期应付账款,这是“亲”的担当作为;不干预市场主体定价博弈,不借清欠工作吃拿卡要,不把现金兑付异化为“票据人情”,这是“清”的立身操守。60日不是宽松弹性的宣传口号,而是丈量亲清分寸的量化刻度。
三、规范商票电子凭证,防范“灰色亲清不分”衍生风险
中小企业回款困境出现新的变异形态:部分市场主体披着供应链金融的外衣开展账期套利,商票层层背书流转、电子凭证无序开立,名义上款项已经办结,实则把融资成本层层转嫁至上游小微市场主体。针对该类乱象,《通知》作出明确规制:压减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至6个月,电子凭证服务平台不得新开立付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电子凭证,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不得为付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电子凭证提供融资。大型企业商业汇票和电子凭证存在付款逾期的,由上海票据交易所和电子凭证服务平台分别进行披露。《条例》同步划定红线,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从亲清风险防控维度看,该类问题兼具履约信用与廉政建设双重属性。一方面,政府投资、国企采购项目建立非现金支付负面清单,将电子凭证期限、贴现成本、兑付责任全部固化于合同文本;另一方面,对假借金融工具变相拖欠账款、依托票据实施利益输送、借平台转嫁财政压力、胁迫中小企业对接关联保理机构融资的行为,纳入营商环境亲清监测点异动预警范畴。表面程序合规、实质侵占企业资金,属于新型的亲清不分问题,必须依托交易数据穿透甄别、精准防范。
四、发挥央企国企龙头示范,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亲清共生
《通知》提出,发挥央企国企及时支付表率作用。中央企业率先在合同中明确付款四项关键要素,带头落实关于电子凭证业务和电子凭证服务平台管理的各项要求,对中小企业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对大型企业保持合理的现金支付比例。以往谈及亲清政商,目光多聚焦于政府和民营企业之间;账款治理把国企‑中小微、链主‑配套企业同样纳入治理范畴,推动清朗的政商关系延伸到产业链供应链的末梢环节。
湖南本地实践已经具备落地转化的现实基础。2026年“企业服务年”行动中,湖南对拖欠账款实行“日监测、周通报、半月专报”工作机制,实现单笔200万元以下欠款提前清零;湘西凤凰构建常态化清欠机制,2026年一季度完成13笔合计1084.64万元账款清偿,“6・30”台账累计化解598笔、11.85亿元,清偿化解率达52.36%。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以问题为靶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将拖欠民企账款问题和政商关系“亲清”不分问题一并列为八大整治靶心,将清欠成效纳入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践充分印证:国企带头守诺付现、链主企业守信践约、司法筑牢违约防线、考核压实主体责任,多方协同发力,方能让配套中小企业敢接订单、敢扩产能、敢投入创新研发,稳定市场经营预期。
放眼各行业,部分制造业、建筑业、政府采购领域已经践行更短账期、更高现金占比的行业自律。如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可以对标借鉴:在邵东打火机、临湘浮标、平江辣条等优势产业集群,引导链主企业作出60日付现自律承诺,政府将履约实效作为链式服务扶持、项目申报、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亲清共生,不等于政府大包大揽代为买单,也不等于监管一味从严、疏离避事;而是依靠制度规则,构建大中小企业良性互动、共生共进的产业生态。
五、健全监测投诉问责闭环,让制度硬规则长出锐利牙齿
亲清政商建设贵在常态长效,账款治理切忌运动式整治、阶段性攻坚。立足湖南现有工作载体,建议把账款治理深度嵌入全省亲清政商与营商环境优化闭环。依托省级营商环境亲清监测点,将政府合同履约率、国企现金支付占比、龙头企业账期管控水平、电子凭证合规期限、逾期账款处置情况、新增拖欠发生率纳入常态化监测指标;依托“政企通”平台,搭建中小企业账款诉求受理、流转处置、限时办结、回访核验的工作链路;紧扣“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把历史欠款化解成效、新增拖欠管控成效、60日付现履约成效纳入县域营商环境考评体系。
坚持正向引导与刚性约束双向并举:对恶意拖欠账款、借票据工具套利、借审计验收推诿拖延的行为,落实函询约谈、公开通报、依规追责;对主动梳理履约台账、严格按期付现、公开守信承诺的市场主体,给予守信记录。以标准化、制度化、常态化治理,推动“60日付现”从纸面政策转变为政商共识,将治理要求转化为市场主体自觉行为,夯实亲清统一的微观制度根基。
郡县治,天下安;账款清,政商亲。当前,《通知》明晰账款治理实操路径,《条例》筑牢依法履约法治基石,湖南依托企业服务年、靶心式攻坚推动清欠工作常态化落地。三重政策体系层层贯通,为县域层面构建亲清统一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了可量化、可审计、可问责的崭新抓手。
站在“十五五”开局起步的关键节点,要抓住时机,把60日法定账期、合同刚性要素、非现金支付边界、监测问责机制一体融入亲清政商硬规则,规范政府、国企、链主龙头履约行为,稳住中小企业发展预期,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持续推动民营经济“两个健康”走深走实。让湖南县域营商环境既有项目落地的干事速度,又有政策服务的民生温度,更有契约履约的制度精度、产业生态发展厚度,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筑牢坚实的市场信用根基。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研究员,湖南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智库协同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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