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过表决,免去李军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甘雯雯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行政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王志刚、彭春玲、梁淑芳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陈刚的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7月28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朱玉就本次提请免职事项作了说明:根据法官法等有关规定,提请免去李军等5名同志的相关职务。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过表决,批准余湘文辞去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刘兴无辞去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李胜昔辞去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罗树中辞去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王东晖辞去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肖功员辞去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周伟任辞去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李太平辞去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免去周岩鸿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晓颖就本次提请批准辞职、免职事项作了说明:因工作需要,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规定,提请本次会议批准余湘文等8名同志辞去相关职务。
二审:蒋海洋 三审:王美华 终审:田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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