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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论坛】别让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没了下文”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投稿   作者:李秋成  时间: 2026-07-04   上传:杨柳

依法监督政府债务管理,守住财政安全底线,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更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和群众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监督的决策部署,依规开展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全面摸清债务底数、扎实推动问题整改、压减了一些不必要的举债项目,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然而,政府债务管理监督依然存在短板,监督的力度依然不足。一位参与债务审查工作的人大代表坦言:“看账本、听汇报、提意见,程序走完了,但有些问题年年提、年年改、年年在,感觉拳头打在了棉花上。”朴实的话语,直指当前人大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现实尴尬:部分监督工作流于程序、不重实效,沦为虎头蛇尾的“半拉子”工程。

“掘九井而无一水,非无水也,力不及也。” 人大对政府债务的监督,最怕的就是重程序、轻实效,重形式、轻结果。部分地方监督工作呈现明显温差、落差:审查前轰轰烈烈——组建专班、组织调研、座谈走访;审查中热热闹闹——代表发言、部门表态、领导讲话;审查后冷冷清清——意见转交、部门回复、归档了事。至于问题改没改、风险解没解、责任落没落,反倒成了“无人问津”的后续章节。更有甚者,把“提了建议”等同于“完成了监督”,把“发了函”等同于“落实了责任”。这种“只开花不结果”的监督,比不监督更可怕——它不仅消耗了制度公信力、弱化监督权威,还会麻痹风险防控警觉性,让违规举债行为滋生侥幸心理,弱化债务风险防控的严肃性、震慑力,让人觉得“不过如此”。

深究根源,债务监督为何频频“断头”?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缺乏久久为功的“钉钉子”韧劲。债务问题往往成因复杂、牵涉面广,整改需要跨年度、多部门协调,而人大监督有时“当年事当年毕”,不愿“翻旧账”。二是缺乏刚性有力的闭环约束。现行制度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要求报告,但报告质量谁来评?整改不力怎么办?缺少明确的下文。三是缺乏动真碰硬的履职胆识。少数工作人员认为债务问题敏感度高、涉及利益面广,“说多了领导烦,问深了部门怨,追久了得罪人”,于是“点到为止、见好就收”。殊不知,债务风险不会因“客气”而消退,一次次宽松处置、柔性放行,只会让零散风险持续累积、叠加放大,最终演变为危及区域发展的财政“硬炸弹”。

在常规监督视野之外,诸多隐性风险盲区更易被忽视,成为债务安全的潜在隐患。比如,专项债券存在“钱等项目”问题,造成财政资金长期闲置沉淀、使用效能偏低;平台公司经营性债务边界模糊,存在向政府债务变相“漂移”的风险;部分区域通过“借新还旧”缓释短期压力,将真实偿债压力掩盖于中长期债务风险之中。这些领域,往往因为“不在报表上”而成为监督盲区。人大审查如果只盯“显性”不盯“隐性”问题,只查“存量”不查“流量”,就会陷入“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监督误区,难以实现全口径、全覆盖、全链条风险防控。

破解监督虚化、闭环断裂难题,做实做深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关键要在“跟踪”二字上做文章。一要建立“清单式”交办机制。审议意见不能大而化之,要逐条列出问题、明确责任单位、限定整改时限,像“挂号”一样交给政府。二要实行“销号式”督办机制。一竿子插到底,定期“对账”,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对逾期未改的,开展专题询问,让部门负责人当面“答题”。三要敢于“回头看”。对上一年度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纳入下一年度监督计划,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群众不满意不通过”。四要强化“捆绑式”问责。将债务审查整改情况与预算决算、审计整改、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联动起来,对敷衍塞责、应付推诿的,依法提出质询、开展特定问题调查,甚至运用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

“善始者实繁,克终者盖寡。” 政府债务审查监督,难的不是开头,而是收口;贵的不是程序,而是实效。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把每一次监督都变成“有头有尾”的完整叙事,让“说了”真正变成“做了”,让“提了”真正变成“改了”。唯有如此,才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才能对得起人民赋予的监督权。

编辑:刘杏     二审:蒋海洋     三审:王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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