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是湖南省特色优势产业、重要民生产业,关乎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承载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6月28日,在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应急管理厅厅长杨昆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议案的说明。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华学健作了该法规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6月29日,《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摄影/陶昀璐
6月29日,《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若干规定进行发布。
特色产业呼唤法治护航
安全生产是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的“国之大者”“民生大事”。特别是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反复强调要盯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出台若干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
去年以来,一些地方先后发生较大以上或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当前,湖南正处于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关键时期,既需要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又离不开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正因如此,若干规定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采取超常规举措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的实际需要。
基于上述背景,本次立法突出“小切口”和“小快灵”的原则,聚焦烟花爆竹生产环节,针对烟花爆竹事故暴露出的行业痛点、管理难点、制度堵点,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是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全省烟花爆竹生产领域突出问题和顽瘴痼疾的治本之策。
“若干规定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推动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上肩、‘四超两改’行为打击治理、‘吹哨人’制度实施、易制爆化工原材料管控、执法管理人员责任落实。”华学健指出,这一规定有利于从根源上净化行业发展环境,助力全省烟花爆竹产业涅槃重生,实现安全可持续发展。
立法过程彰显民主科学

6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若干规定进行发布。摄影/周婷
本次立法具有突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体现了鲜明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严守立法程序和规范、高效推进立法工作,5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组建了由省人大社会建设委、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应急管理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立法专班,并明确立法专班起草小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
6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吴桂英主持召开立法专家座谈会和立法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立法工作,强调要压实各方责任,加快工作进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随后,起草小组前往浏阳市、醴陵市等地,多次召开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烟花爆竹方面专家、烟花爆竹主产区政府及其部门、人大代表、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意见,凝聚多方共识。
在多轮集中研讨、不断深化论证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若干规定草案成型。6月1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四次主任会议召开,主任会议建议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若干规定草案,增加制定若干规定为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项目。
“对症下药”破除顽瘴痼疾
若干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烟花爆竹生产环节中长期存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制定务实管用的制度举措,以法治护航全省烟花爆竹产业规范、安全、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戴少一指出,本次立法针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四超两改”顽疾屡禁不绝,黑火药、引火线、退役火药和易制爆化工原材料源头管控不严,人员及作业现场管理不力,执法刚性不强等问题,一一作出规定。
现实中烟花爆竹企业工商登记挂名、法定代表人替实际控制人“顶雷”、资本隐身等乱象屡见不鲜,权责分离架空安全责任体系问题突出。为解决烟花爆竹行业权责分离、责任悬空、追责泛化的问题,若干规定压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主要决策人(包括最终受益人、幕后操控人)均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若干规定要求前述人员的有关信息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实时公示、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人员调整时动态更新。”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兵荣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把“关键少数”放到阳光下、放进监管视野里,让责任不能再靠“代持”“挂靠”“分线分包”往外推,从源头减少责任人虚化导致的管理空心化。
长期以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超定员、超核定药量、超许可范围生产、超设计能力生产、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擅自改变工艺流程”的“四超两改”违法行为,是企业屡改屡犯的顽瘴痼疾。若干规定全面、精准界定、细化“四超两改”违法行为,填补上位法对重点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不足的制度空白。针对“四超两改”违法行为,若干规定按照“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置递进式处罚。
若干规定针对原材料管控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针对企业端,对黑火药、引火线、退役火药以及高氯酸钾等易制爆化工原材料实行采购、入库、储存、领用、消耗、核销闭环管理,建立电子和纸质双台账,企业应根据设计生产能力、生产计划和实时库容量如实申报运输许可数量,形成可追溯的数据链。针对监管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生产需求和设计库容量,并结合公安机关往年运输许可情况,科学核定企业黑火药、引火线、退役火药以及易制爆化工原材料的年度需求总量。此外,公安机关核发道路运输许可数量不得超出企业的年度需求总量和设计库容量。
目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一线操作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大多只有单一的计件工资,企业的安全激励也侧重于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未能有效调动一线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导致不少隐患“视而不见、久拖不决”。若干规定在总结提炼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践基础上,紧密结合烟花爆竹高危行业特点,明确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推动隐患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变。其中,明确劳动密集型品类企业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其他类企业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设置安全生产奖励资金。此外,若干规定建立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对无证生产经营等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可最高奖励三十万元。
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区域过去容易出现人员底数不清、无关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出、现场状态“看不见摸不准”的问题。为此,若干规定强化了生产全过程智能管控,明确生产、储存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要求企业建设、使用人脸和车辆识别门禁系统,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系统信息按照规定全部实时上传政务平台,以信息化手段实现全程可追溯。
若干规定还强化了责任追究。为解决目前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机制不够顺畅、案件移送不及时、移送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若干规定细化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适用情形,并授权省级有关机关和部门配套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破解“以罚代刑”等问题。为解决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若干规定明确了监管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情形,确保监管履职到位。
《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的出台,为湖南烟花爆竹产业撑起了一片法治晴空。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真正落地落实,才能让绚丽烟花绽放得更加璀璨。
二审:蒋海洋 三审:王美华 终审:田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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