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是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神经末梢”。5月29日,《湖南省社区治理若干规定》经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省首部专门规范社区治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这部法规立足湖湘基层治理鲜活实践,靶向破解社区治理痛点堵点,在统筹多方利益、凝聚社会共识中夯实制度根基,为全省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了法治根基。

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社区治理若干规定》。摄影/刘杏
立法过程既是制度设计的过程,更是利益协调、凝聚共识的过程。
为确保法规贴合实际、回应民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组先后深入永州、长沙、湘潭、株洲、益阳等地的街道、社区调研,面对面听取乡镇(街道)负责人、社区工作者、物业企业、基层人大代表等一线主体意见;严格践行开门立法理念,面向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基地及社会公众广泛征集意见,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对收集的百余条意见逐条研判、吸纳完善、精细打磨。湖南城市社区形态多元,既有超大城市高密度商住社区的治理挑战,也存在老旧小区、改制社区、城乡接合部社区的转型改造难题。调研梳理发现,当前社区治理存在三重突出矛盾:治理力量分散与群众诉求多元并存、基层事务繁重与资源配置不足、行政管理推动和居民自治衔接不畅。立足现实症结,以厘清权责边界、回应民生诉求为主线,既科学划定政府履职边界,又做实居民自治制度保障,充分激活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动能,以期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共同体。

2025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组赴省委社会工作部就社区治理立法开展调研。
立足湖湘实践,把基层鲜活经验上升为法定制度,是本次立法最鲜明的特色。
近年来我省社区在治理中探索的楼栋会、恳谈会、议事会等协商形式,成为就地化解矛盾、凝聚民心民意的有效抓手:永州依托社区夜话,利用茶余饭后闲谈化解邻里纠纷;湘潭搭建邻里议事平台,在小区家门口妥善处置物业管理、车位规划等民生烦心事;株洲打造平安夜市恳谈阵地,打通干群沟通渠道,就地处置群众诉求。法规将这些管用的基层创新做法固化为法律制度,明确社区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居民委员会和居民等参与的利益协调机制,通过议事会、听证会、恳谈会、屋场会、楼栋会等多种协商方式,解决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以及居民反映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真正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让“群众的事群众商量着办”成为常态。
紧盯民生痛点,在利益平衡中回应“急难愁盼”,是本次立法最温暖的底色。
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物业服务纠纷、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社区服务设施不足等突出问题,法规作出了一系列精细化的制度规定: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小区执法权责清单,破解物业治理盲区,规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协调联动机制;专门设置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条款,推进友好场景建设,建立常态化协商机制,解决其住宿、餐食、停车等实际困难;明确新建小区综合服务设施“四同步”要求,鼓励盘活闲置资产用于公共服务,让居民在家门口享受优质服务。一系列制度设计兼顾常住居民与新就业群体切身利益,让法治温度传递到社区每一类群体。
为基层减负赋能,让社区工作者轻装上阵,是本次立法最务实的考量。
法规坚持减负与赋能并重:建立居委会依法协助办理的政府工作事项指导目录制度,严禁将目录外事项、无依据证明事项转嫁给居委会,网格化管理实行清单化准入机制,斩断层层转嫁加码责任链条;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明确薪酬、培训和晋升机制,鼓励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让奋战在基层一线的干部既有“紧箍咒”也有“护身符”,心无旁骛服务群众;加强对参与社区治理的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引导志愿者、慈善资源和新就业群体等参与社区治理,汇聚治理合力。
社区治则城市安,社区兴则百姓福。《湖南省社区治理若干规定》的颁布,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纵深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生动实践。随着法规正式施行、落地见效,三湘大地的社区定能焕发新活力,一个个有秩序、有温度、有活力的幸福社区,将成为现代化新湖南建设最坚实的基石。
编辑:刘杏二 审:蒋海洋 三审:王美华 终审:田必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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