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上有一个概念叫“稻草人效应”,是指一种偏见可能导致人们对某个群体或个人的行为产生固定的印象和预期,从而无形中影响和塑造该群体的行为。
由此,笔者联想到人大监督。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然而,实践中部分地方人大监督工作却存在着“稻草人效应”——看似严肃高大、威严挺立,实则缺乏实质威慑力和行动力。这种现象若不及时纠正,将严重削弱人大监督的权威性与有效性,影响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地方人大监督工作中的“稻草人效应”体现在多个层面。一是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一些地方人大满足于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程序性工作,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深层次问题、民生难点痛点缺乏穿透式监督、实质性追问。二是柔性监督多,刚性监督少。执法检查、调研、视察、询问等柔性监督形式运用较多,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刚性监督手段长期“休眠”。三是事前监督多、跟踪监督少。事前布置多、跟踪问效少,缺少“一抓到底”的韧劲和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担当。四是议题泛化多、聚焦重点少。看似议题不少,工作“忙忙碌碌”“紧紧张张”,实则重点不突出、定性分析不精准、剖析问题不深入,监督效果并不明显,致使人大监督在各类监督中有被弱化、淡化的趋势。
剖析“稻草人效应”的成因,背后是多重因素的叠加。制度设计待完善。虽然监督法赋予了人大7项监督权力,但部分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具体操作细则。刚性监督程序启动门槛高、条件模糊,导致监督手段难以落地。能力建设存短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业素养不够,实施监督时“心有余而力不足”,对财政预算、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专业知识掌握不足,难以发现深层次问题。体制机制有障碍。一些地方对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执行的权责边界把握不够清晰,人大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实践中未能充分彰显。“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理念有时被曲解为“只支持不监督”。文化氛围待培育。“一团和气”“重和谐轻问责”的文化生态,使得部分代表不愿、不敢行使监督职权。
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人大就是要对“一府一委两院”起监督作用。这是国家制度设计上对人大的明确要求。人大监督如果不严格、没有力度,只是走走过场,没有实质性的效果、不能有效促进“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久而久之,便难免产生“稻草人效应”,其形象和权威大打折扣。
要让监督真正“长牙带电”,必须多管齐下、共同发力。强化制度刚性。细化监督法配套实施机制,降低刚性监督手段的启动门槛,让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走向常态。建立监督结果跟踪问效机制,确保审议意见、决议决定形成“闭环”、落到实处。创新监督方式。整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预算联网监督等监督形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形成监督合力。健全完善满意度测评方式,探索建立问责追责机制,提升人大监督张力。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重点领域监督能力建设。提升专业能力。优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拓宽视野,注重素质、能力,增加法律、经济、社会等领域专业人士比例,着力解决人大监督的“先天不足”问题。建立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提升依法监督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技高一筹”“棋高一招”。厚植监督文化。在全社会培育尊重监督、支持监督的文化氛围。健全代表履职激励与保障机制,消除代表行使监督权的后顾之忧。融入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人大监督与基层民主实践相结合,通过人大代表联络站、代表小组活动、民生实事代表票决制等渠道,让监督工作更接地气、更贴民心。
人大监督不是田间摆设的“稻草人”,而应是法治田亩的“守望者”。只有破除形式主义,让监督工作真正硬起来、实起来、严起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编辑:袁超岚 二审:蒋海洋 终审:王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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