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规范城区养犬的决定》和《关于禁止在和平湖风光带核心区乱涂乱画乱刻乱贴的决定》,两个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规范城区养犬的决定》规定,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区养犬管理实行依法饲养、强制免疫、规范管理的原则。犬只饲养人应做到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城区机关单位和医院、学校禁止饲养犬只。饲养大型犬只应当在固定场所圈养或者拴养。
《关于禁止在和平湖风光带核心区乱涂乱画乱刻乱贴的决定》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和平湖风光带核心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乱刻、乱贴广告和散发宣传品影响市容环境。因重大活动或者公益性活动等需要在和平湖风光带核心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设置横幅的,应征得县城管部门的同意,活动后及时恢复原状。
编辑:杨柳 二审:蒋海洋 终审:司学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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