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切口”立法所开辟的,正是一条完善现代法律体系的全新路径。
3月8日,栗战书委员长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必须丰富立法形式,针对实际需要以“小切口”形式推进立法。
“小切口”立法,乃是立法建设演进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现代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现实语境,决定了当下以“完善”为重心的立法目标,既需补足立法短板,追求各领域的立法全覆盖,也需提升立法的实际效能和可操作性,推动立法进一步从粗放型迈向精细化。而关注专项领域、聚焦具体问题的“小切口”立法,在提供精准化制度方案的同时,当能促使立法走向更为细分、专业的纬度,拓展法律体系的广度和深度。当前,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迁,一些创新性立法难以在短期内产出,“小切口”立法则能重点先行、单维突破、化繁为简,将条件成熟或最为迫切的议题纳入优先、加速立法之列,有效缓解制度供应与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此外,立法争议较少、立法难度较小的“小切口”立法,通常也具备“小快灵”的特质,能高效利用有限的立法资源,以最小的立法成本收获最大的立法效益。凡此种种都意味着,“小切口”立法所开辟的,正是一条完善现代法律体系的全新路径。
事实上,近年来以“小切口”为导向的立法转型,已深刻改变了地方立法的面貌。一大批紧盯热点难点问题的地方“小法”,为民生改善和公共治理注入了全新活力。如高度契合本地养老现状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精确把握权益保护关键的《广州市母乳喂养促进条例》、着重设计监管制度创新的《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等,皆是以“小切口”取代“大而全”的成功样本。而融合地方历史文化、风俗民情等因子的“小切口”视角,也真正唤醒了立法的地方特色。如为当地传统产业量身定制的《呼和浩特市促进蒙医药发展办法》《绍兴黄酒保护和发展条例》《德阳市绵竹年画保护条例》等等,正是其中典范。“小切口”立法同时激活的,还有地方立法的探索和创制功能。如直指暴力伤医现象的《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回应政府职能转变的《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捍卫生命健康权利的《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等等。
当然,作为一种新兴的立法形式,“小切口”立法仍有诸多实践难题有待厘清。比如,就立法议题筛选而言,既需以立足实际、开门立法等姿态,真正找准公众痛点和治理难点,也需防止落入“为小而小”的形式主义陷阱,而是应当秉持科学理性的态度,该大则大,该小则小,避免立法的碎片化。就具体条款设计而言,则应合理把握立法简约化与精细化之间的关系,该省则省,该细则细。“小切口”立法不贪求体例结构的完美,应力戒上位法原则性、宣示性、准用性条款的重复,但针对具体事项的量化性、可操作性、实用性条款,却是其核心价值所在,也是其必须求细求实之处。尤其是,“小切口”立法虽然具有快捷立法等优势,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漠视立法质量、省略程序正义。换言之,立法“切口”和体量或有大小之分,但立法精神和原则并无繁简之别。
“小切口”立法的灵魂深处,寄托着关怀民生的大情怀,书写着公共治理的大文章,也蕴含着提升立法效能的大智慧,承载着完善法律体系的大谋略。展望未来,“小切口”立法在重塑立法格局的同时,将见证国家法治的日趋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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