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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

浅谈地方人大立法工作如何坚持党的领导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20年第8期   作者:邓 智  时间: 2020-08-28   上传:redcloud

    明确立法中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范围、程序以及对地方党委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再报告等事项。

    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在地方人大立法实践中如何落实,笔者谈几点看法。
    保证党对立法工作的政治领导。一是要强化理论武装。立法是国家的一项重大政治活动,地方人大立法应当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党的理论转化为指导立法实践、推进立法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特别是要学习领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指示精神,善于运用党的领导理论分析立法问题、破解立法难题,真正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立法工作成效。二是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权威。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制定的,体现了党的意志,地方立法做到“不抵触”就是做到“两个维护”在立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准确理解和精准把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精神,即地方性法规对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义务性规范,不得超出义务性规范设定的标准上限设定更多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权利性规范,不得超出设定的标准下限减损权利。
    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一是要在党的领导下谋划立法工作。长期以来,地方人大的立法项目多是在地方政府部门所提立法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的,有的缺乏全局视角。地方人大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之初就主动向党委汇报,落实党委意图,再征求政府部门、社会各界意见等形成草案,最后报地方党委审定。二是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在地方党委领导下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起草、审议修改、表决通过等各环节工作都应当主动向党委汇报,落实党委要求。特别重要的地方性法规,也可探索由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起草,以便第一时间落实党委的指示和要求,并按照立法法和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依法提请地方人大审议表决。三是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地方党委决定。地方性法规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事,在表决通过前,地方人大应当将法规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制度安排、法律责任等重大问题,向党委汇报。
    立法结果始终体现党的领导。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地方性法规围绕党和国家改革发展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推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成为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重要载体。地方性法规应当精准体现党的决策部署,及时将党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法律条文。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切嘱托,省人大常委会立即启动了《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从洞庭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对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进行了具体细化落实,将有效解决洞庭湖保护法律制度不健全、保护权责不清等问题。地方性法规条文应当明确负责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机构人员、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确保党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完善党领导地方立法的体制机制。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日常性把关作用。地方人大常委会党组要通过经常性听取立法工作汇报,对每件法规草案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立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汇报要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向党委请示汇报的经常性制度,争取在法规通过前,通过制度化安排将法规草案的主要内容向地方党委进行汇报,听取党委指示意见。健全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明确立法中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范围、程序以及对地方党委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再报告等事项。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副处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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