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摄影/刘青霞
7月27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秋菊作关于《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经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后,7月28日下午,省人大法制委召开第三十次全体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7月29日下午,主任会议听取了法制委汇报,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7月27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秋菊作关于《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摄影/ 刘青霞
按照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的《关于我省现行有效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报告》对法规的处理建议,拟以打包修正的形式对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分领域分批进行修改,此次修正的10件法规主要涉及民族华侨、城市建设、土地管理等领域。
6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第三方起草的修正案草案初稿研究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向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7月13日,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办公会议,结合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修正案草案送审稿。7月20日,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进行打包修正。
此次10件地方性法规修正的主要内容为:根据机构改革政府部门名称和职责调整作了相应修改;对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对与“放、管、服”改革及相关政策不符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对与现实情况明显不符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此次修法遵循立法规律,坚持法制统一、立法同改革相衔接和务实管用的原则,必将更好推动法治湖南建设,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附:打包修正的10件地方性法规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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