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法院充分利用互联网执行平台,委托天津、广西两地的基层法院并与其联合办案,于7月13日成功执毕了一起被执行人在天津市、财产在广西省,且双方当事人均系外地人的复杂执行案件。
据悉,2017年4月,被执行人张某租用申请执行人唐某的挖掘机用于炎陵某产业园项目建设使用,项目完工后,张某尚欠唐某租金11万余元未付,唐某诉至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依然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首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张某的银行开户信息和相关财产进行查控,因张某系天津市人,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平台委托天津市某法院对张某在天津市当地的不动产等信息进行全面的查询,均未查控到任何财产。在执行法官不定期地多次进行网络查控后,发现张某在广西省南宁市某银行刚刚新开了一个账户,并进账五万元,法官推测,张某一个天津人在广西省南宁市银行开设了账户,很有可能他现正在广西居住生活或是承包工程。沿着这个思路和线索,执行法官迅速冻结了张某新开账户里的存款,同时,委托广西省南宁市的某区法院对张某的不动产等信息进行全面查询,并对已冻结的五万元办理划扣手续。广西省南宁市某区法院在扣划当天反馈了一个好消息,说扣划的前一天账户又有新进账,于是将11万元全部扣划到位。在此次案件中,通过湖南省、天津市、广西省的三家基层法院通力协作,联合执行,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谢谢你们,要不是有你们,我一个外地人,哪能从广西那么远的地方追回这笔租金啊。”唐某拿到这笔拖欠多年的租金,激动的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连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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