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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抗疫之际,司机醉驾袭警被严惩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20年第4期   作者:陈永杰  时间: 2020-04-27   上传:redcloud

案例  1月27日23时许,黄某驾驶宝马车欲强行从长沙和美星城东门进入小区,因疫情防控需要,该门被封闭,黄某恼怒之下辱骂、殴打保安陈某。旁人见状报警,黄某一见警察欲倒车逃离,被民警当场制止。黄某继而对民警辱骂不休。民警多次警告后将其拉下车,发现黄某有酒驾嫌疑,便通知交警前来检测。黄某拳击民警,最终被民警制伏。后经血液检测,黄某乙醇含量为186.5毫克/100毫升。2月27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采取视频开庭方式审理该案,并当庭判决黄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说法 (陈永杰/湖南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中,黄某实施了两个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对民警的辱骂、殴打。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本案中,审判机关充分落实了我国刑法保障人民权利和打击犯罪的任务。从1月27日行为发生到2月27日庭审、宣判,黄某有充足的时间考虑是否聘请律师,且可行使申请回避、重新鉴定等一系列权利。同时,公安与司法机关在一个月之内完成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公诉、审判等工作,从严从快审判,适应了在疫情期间维护社会安定秩序的紧迫需要,用刑事手段切实保障了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用现实的案例和刑罚制裁更鲜明有效地警示和震慑那些有违法犯罪倾向的人,亦对社会公众起到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的作用。天心区人民法院用此案形象、生动地向社会传递这样一个信息——疫情防控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之中,遵守疫情防控的法律要求和制度规定,服从并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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