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省人大会议中心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晓颖依法进行宪法宣誓。关注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任命叶晓颖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网友可能会疑惑,为什么叶晓颖检察长是在这次常委会会议上宣誓呢?事情得从头说起。
此前,2019年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过表决,任命叶晓颖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同时,会议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叶晓颖副检察长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为什么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我国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由此可见,我国的检察院系统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所以其检察长的人选须经过上一级检察院的同意,而上一级检察院是由该级人大产生,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所以应由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据此,法律规定,检察长在选举产生后,还有一个批准任命的程序。地方组织法第八条第六款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今年1月17日,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依法选举叶晓颖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任命叶晓颖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根据检察长选举产生和批准任命的法律规定,《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近举行的一次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由此,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叶晓颖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后,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安排叶晓颖在今日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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