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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报

十三届一次常委会公报(2018年第4号)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  时间: 2020-02-06   上传:redcloud

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杜家毫

(2018年1月30日)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本次会议的议程全部进行完毕。会议听取、审议和决定了有关人事任命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改革试点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要求,前天下午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依法选举傅奎同志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本次会议依法任命了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并进行了宪法宣誓,明天将举行湖南省监察委员会挂牌仪式,标志着我省依法如期完成组建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的目标任务。各位省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当选和任命,充分体现了省委和全省人民的高度信任,也寄予了省委和全省人民的殷切期望,使命庄严,责任重大。希望省监察委员会牢记使命、不负重托,以敢于担当的精神履职尽责,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加强自身建设,为深入做好我省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为保障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各位委员、同志们,省人大常委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刚刚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我和各位担任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这是全体代表和全省人民对我们的信任与重托。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贡献智慧和力量。这里,我讲四点意见,与大家共勉。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是党组织培养并安排到人大工作的,按照党的意志依法开展工作是我们应有的职责、应尽的义务。人大工作无论是立法、监督、决定、任免、选举、代表工作还是加强自身建设,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主张,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推动依法治国实践,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并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全面部署。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对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过程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着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重要责任,地位和作用不可替代。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担负起这一责任,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的决策部署,更加自觉地恪守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带头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严格依法按程序履行职权,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打造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三、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全省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一要多谋全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实现基本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奋斗目标,并部署了“五个强省”、“三个着力”、“四大体系”、“五大基地”等重点任务,这次人代会作了进一步安排部署,这是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工作的大局。大家要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这个大局,认真对标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决策部署、对标省党代会和这次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找准人大工作服务推动全省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研究解决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问题,形成推动全局工作的强大合力。二要多献良策。在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过程中,各位组成人员依据法律规定和人民委托,享有广泛的立法权、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大家一定要心存敬畏、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努力为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言献策。要树立正确的立法理念,在参与立法计划编制、起草论证、审议表决等各项工作中,自觉站稳人民立场,如实反映表达民意,坚决克服利益集团干扰,积极促进科学立法、依法立法、为民立法。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在参与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督办代表建议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较真碰硬、检查指正,坚持跟踪问效、一抓到底,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要加强对重大问题的调研思考,形成更多高质量、有见地的意见建议,为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三要多接地气。自觉加强同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经常深入基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搞清楚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及时了解基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上届以来,我们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双联”工作机制,对于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将推动该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希望各位组成人员积极参与、认真落实。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人大工作的特点和性质,决定了从事人大工作必须要有过硬的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尤其是刚刚换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不少是新当选的,过去长期在党政军机关和其他单位工作,现在到省人大常委会来履职,工作内容、履职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人大工作还有一个熟悉的过程。一要加强学习修炼。深入研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人大制度理论和其他业务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科学分析、正确研判、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二要强化责任担当。人大机关并非“政治养老院”,决不能认为人大工作是“二线”工作,人大很多工作都是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有些工作是“一线”,有些还是“火线”。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按照宪法法律和《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三要转变工作作风。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对各位组成人员也没有硬性的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一些工作很容易虚化弱化。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注重转变工作作风。要牢牢把握全面从严要求,严明纪律规矩,特别是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持求真务实,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杜绝表态好、调子高、行动少、落实差的问题,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共同把工作做好。

  同志们,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希望大家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担负起全省人民赋予的重大使命,依法履职,廉洁奉公,任劳任怨,务实高效,不断开创全省人大工作新局面!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议程

  1、审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和宪法宣誓程序的决定(草案)

  2、审议人事任免案: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傅奎关于提请任命职务的议案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和宪法宣誓程序的决定

  (2018年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为规范湖南省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命和宪法宣誓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参照《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任命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任命案前,由监察委员会主任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拟任命人员的情况说明。

  二、常务委员会表决任命案,采取按电子表决键的方式,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通过。

  三、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当场颁发任命书,并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其在当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提请审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任命和宪法宣誓程序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规范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命和宪法宣誓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参照《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主任会议拟定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和宪法宣誓程序的决定(草案)》及说明,现提请审议。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2018年1月28日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和宪法宣誓程序》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8年1月30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柯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和宪法宣誓程序》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按照这个决定的规定,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已选举产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已向本次常委会会议提请任命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并将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作情况说明。

  为确保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的任命更具可操作性,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参照《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的北京、浙江、山西等省市的做法,结合本省实际,主任会议拟定了这个决定草案及议案。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任命案前,由监察委员会主任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拟任命人员的情况说明;二是由常务委员会采取按表决键的方式,表决通过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命;三是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向通过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颁发任命书,并由主任会议组织其在当次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及议案,请一并予以审议。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8年1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宗文为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汤军为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程纪龙为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张建平为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王前良为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刘显泽为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王洪斌为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熊文辉为湖南省监察委员会委员。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出席、缺席人员名单

(共65人)

  出席(65人):

  杜家毫 刘莲玉 杨维刚 王柯敏 向力力 叶红专

  周 农 胡伯俊 马石城 王 刚 王邵刚 王善平

  毛 铁 文志强 文富恒 方先知 尹双凤 邓军民

  甘跃华 石潇纯 龙朝阳 田际群 田福德 向佐谊

  刘尧臣 刘明建 刘宗林 祁圣芳 李 平 李 曦

  李小平 李志超 李际平 杨梅芳 肖红林 肖国安

  肖莉杏 邹学校 宋智富 张 勇 张云英 金继承

  赵为济 胡雪梅 柳秀导 段林毅 施亚雄 袁运长

  徐文龙 黄云清 龚凤祥 常智余 梁肇洪 蒋建湘

  蒋秋桃 蒋洪新 蒋祖烜 童小娇 谢卫东 雷震宇

  詹 鸣 蔡建和 谭 平 黎定军 魏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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