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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修改的“税率之争”

http://www.hnrmzy.com  文章来源:《人民之友》2019年第11期   作者:阚 珂  时间: 2019-11-22   上传:redcloud

  我们这次开会让代表审议,就是让人家充分发表意见,尊重代表的意见才是尊重人民的意见。谁立法?是代表立法!


    在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赵冬苓代表说过,有种想哭的感觉。记者庄胜春说,参加修改立法法的报道,是参与了“过山车似的”过程。
    在这次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关于修改立法法的新闻报道有这样一些题目:《立法法三审稿删税率法定引争议》《存废前后96小时,“税率法定”重回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辩法”四天,立法法“税收法定”修订逆转背后》《两字删增见证“中国式立法”》《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税率法定”被删96小时后恢复》。
    这次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2015年的全国人大会议像往年一样,还是在3月5日开幕,有一项议程是修改立法法。为了让全国人大代表提前了解熟悉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内容,会前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印发给了代表。草案其中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也就是说,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不能由国务院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来规定。
    3月8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了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在会议现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刚刚拿到新的草案。草案将二次审议稿中的“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修改成了“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在代表和委员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有的代表说,看到这一稿删去了关于“税率”的规定吓了一跳。
    3月9日上午从9时开始,全国政协会议分组讨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讨论十分热烈。一些委员对删去了关于“税率”的规定提出了意见。在社科界别的讨论中,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率先发言。在他看来,这一次修改立法法的亮点就是把税收单独拿出来规定,“但是我们比较第二稿,二审稿规定了税种的开征、税率、纳税人、纳税依据,为什么在这次讨论的时候把这三样拿掉了呢,拿掉之后还是不是税收法定,这个值得我们研究”。朱征夫表示,税率是最基本的东西,增税拿多少,向谁拿,纳税依据,这些最基本的内容都去掉了,“税收法定”可能要打个折扣。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认为,草案的有关表述是一种倒退。他提出,税率一定要法定。
    我是全国政协委员,在社会科学界。对立法法的这一最新修改,事先我很清楚。因为,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在我们的委务会上,我参加了草案的研究修改工作。为什么草案这么改,我们是有说法的。在会上我没有发言,但记者没有放过我。在接受采访时,我的意见被动地讲了出来。
    3月10日《中国青年报》第2版头条报道了3月9日上午政协社科界委员讨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情况。这篇新闻的标题是《阚珂:原来的写法把“父亲”和“儿子”写到了一块》。
    下面是我摘录的几段:
   “你制定一个关税法,能不包括税率吗?原来的写法,把这个‘父亲’和‘儿子’写到一块去了。”在今天上午全国政协社科界别的小组讨论会宣布休息15分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就被四五个记者围在了座位上,问题无一例外都是关于“税收法定”。
    阚珂表示,税种里面包括了税率,开征一个税种自然也是要规定税率的,这并不违背法治的精神。“你说制定现有的三个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里面当然有税率了。”
    “就是你认为这个税率的调整权还是在全国人大这边?”中国青年报记者问。“对啊。”阚珂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写得那么清楚,税收法定,那还担心啥,傅莹(本次全国人大会议发言人——笔者注)不是讲了,2020年全部收回来,那还可能把一个税率授给政府吗,这是不可能的。”
    阚珂进一步解释称,即使按照原来的立法法,也早就有了税收法定的原则,这次单列出来实际上就是为了强调,但实际上税率是包含在税种里面的,因此写上去显得重复了。
    阚珂告诉记者,立法法是2000年制定的,之前给国务院的授权是1985年作出的,是在立法法之前,立法法出台后就再没有授过权了。
    接受采访时,阚珂特别强调,自己是以政协委员的身份谈看法。而休息结束后,阚珂就提前离开了,并没有继续参加下半场的小组讨论。
    以上是《中国青年报》那篇报道的几段内容。
    作为政协委员,在会议期间,我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记者的监督之下。
    没有参加下半场的小组讨论,我到哪去了?原来,我向小组秘书请了假,提前离会,为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出席下午的记者会作必要的准备。
    9日下午3时,在全国人大会议新闻中心,我与我的同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还有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国家法室主任武增、刑法室主任王爱立,一同出席记者会,回答记者的提问。
    《中国青年报》的同一篇报道还说:“而在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也在发布会上作出类似解释:草案二审稿有关表述经过专家论证认为不够科学。实际上税种就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为了表述更科学,三审稿草案作了改正。”
    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们讨论了一整天,我们法工委的工作人员,分在各个代表团,听取代表们的意见。从下午开始,我们的工作人员通过网络、传真、电话,向总部报告代表的意见。
    10日晚,总部整夜灯火通明,工作人员在分章、节、条整理汇总代表的意见,并且根据代表的意见修改完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第二天,也就是11日,代表休会一天。而上午9时,法律委员会开始开会,统一审议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提出的新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法律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在立法法中明确规定“税率”问题的意见十分慎重。
    11日下午,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一次会议讨论修改立法法的问题,决定采纳代表的意见。会后,立即请示中央。中央办公厅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晚上12时前中央将作出批复。
    12日上午,召开大会全体会议,听取“两高”报告。大会结束后,接着召开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会议同意采纳代表提出的修改立法法的意见,在修正案草案中写上“税率”。
    12日下午3时,修改后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发到代表手里。代表们继续审议。
    记者说的“‘税收法定’写入立法法的四天四夜”,就是指从3月8日下午3时到3月12日下午3时这一段时间。
    12日这天下午3时,全国政协会议分小组讨论将要提交大会表决的政治决议草案、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决议草案和提案办理情况的决议草案,不讨论立法法的修改。我们小组讨论会在下午接近5时结束。
    我事先知道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有关“税率”的规定已作了修改。但我不希望记者在这个时候来采访我。我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副主任,但不具体负责修改立法法的工作,没有发布信息的任务,还是谨慎一些为好。
    你不希望啥就来啥。记者的消息真是灵通。这时,有记者从全国人大代表方面知道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写上了“税率”,急匆匆地追到我的房间来采访我。
    13日,中国之声的《新闻纵横》栏目播出了《存废前后96小时,“税率法定”重回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报道,其中有我讲的这样一段话:“立法要很慎重,提到大会上的法律草案都是经过常委会审议过的,在每一次提请审议之前都会作修改,在审议过程中还会作修改。我们这次开会让代表审议,就是让人家充分发表意见,尊重代表的意见才是尊重人民的意见。谁立法?是代表立法!修改是太正常的,而且是应该的。”
    1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立法法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这个故事说明:第一,我们国家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照法定程序立法;第二,全国人大代表是立法的主体,要十分尊重代表的意见;第三,这次修改立法法就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就是一次立法引领改革的实践。
    (摘自阚珂著作《人民代表大会那些事》,文章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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