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嘉禾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向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代理律师签发民事诉讼调查令,这是该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签发的首份调查令,该院此举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据悉,某建筑公司起诉某单位住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建筑公司认为在公安机关有相关证据需要调取,因公安局的严格规定,建筑公司和委托律师均无法调取,而这些证据又是查清该案事实的重要证据,原告委托律师遂向嘉禾法院提出申请到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经主审法官严格审查后,该主审法官制定并签发了调查令。原告委托律师持该调查令到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给予了协助,最终原告方得以顺利调取相关证据。
民事诉讼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查取证时,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调查令”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和律师的举证能力,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维权提供一条新路径,另一方面有利于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提高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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